为动员全社会共同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减少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草原防火条例》的规定,结合全县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从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6月15日为全县森林草原防火期,其中2020年3月1日至5月20日为全县森林草原高火险期。防火区域为全县所有林业、草原用地和林缘、草缘区。
二、在森林草原高火险期间,防火区域禁止下列行为:
(一)严禁吸烟、烧纸、烧香、烧蜂、烧山狩猎;
(二)严禁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三)严禁进行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牧草地、秸秆、烧荒烧炭等野外农事用火;
(四)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
三、严格落实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加大巡山护林力度,加大监测密度,对景区重点路段路口要固定设卡,严格检查过往车辆和入山人员,凡进入林区从事生产经营、旅游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管理和监督。严禁火源入山,执行“5项100%”野外火源管理制度:林区农户100%与村民小组长签订森林草原防火安全责任书、防火检查站(哨、卡)对进入林区人员100%进行实名登记、林区生产用火100%执行计划用火许可证制度、痴呆聋哑精神病等5种特殊人群和儿童100%落实责任监护人、对违规用火100%进行查处和责任追究。
四、加强应急值守。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要坚持24小时领导带班和专人值班制度,做好启动本级处置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扑火专业队、应急扑火队要保持战备状态,一旦发生火情,快速主动出击,重兵安全扑救,确保打早、打小、打了。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灾,应当立即报告。接到报告的当地人民政府或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立即派相关人员赶赴现场,调查核实,采取相应的扑救措施,按有关规定逐级上报上级人民政府和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机构,并及时组织扑救。县人民政府森林草原火灾报警电话:12119或5211021、5211685。
六、坚持依法治火。在防火区域内违规用火未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由林草主管部门以及森林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责令限期更新植被,对个人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用火、玩火引起森林草原火灾造成损失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破坏和侵占森林草原防火通道、标志、宣传碑(牌)、瞭望台(塔)、隔离带、设施设备的,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2000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牟定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 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