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历史文化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更多采用“微改造”的“绣花”功夫,对历史文化街区进行修复,像对待“老人”一样尊重和善待城市中的老建筑,保留城市历史文化记忆。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是城乡记忆的物质留存,是人民群众乡愁的见证,是城乡深厚历史底蕴和特色风貌的体现,具有不可再生的宝贵价值。在城乡建设中做好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对于坚定文化自信、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塑造城镇风貌特色、推动城乡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24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1〕2号)以及各级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文化和旅游局会同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县城区空间格局、肌理和风貌等体现传统文化、民族特色、地域特征或时代风格,保留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传统文化,保持传统生活延续性,承载了历史记忆和情感的街区和对符合历史建筑申报条件,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居住、公共、工业、农业等各类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了普查。经推荐申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审核,并充分征求各乡镇、各部门意见建议,现对拟公布的牟定县城东门外1条历史文化街区和共和镇龙池村委会李铁屯四合院等12处历史建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时间从2019年8月26日至9月2日。凡对拟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名录有意见的,请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联系电话:0878-5211523(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牟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