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人民政府
首页 >> 部门信息公开 >> 牟定县搬迁安置办公室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正文

牟定县搬迁安置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

日期:2024年03月20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便利社会公众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结合牟定县实际情况,编制本指南,并按年适时更新。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牟定县搬迁安置办公室办公地址:牟定县共和镇茅阳东路38号

办公时间:8:00—11:30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8-6084061 传真号码:0878-6084062

电子邮箱:mdxbqazbgs@163.com

二、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1.县搬迁安置办机构职能、领导简介、内设机构设置;

2.县搬迁安置办制定的牟定县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搬迁安置和后期扶持发展五年规划纲要、专项规划等;

3.县搬迁安置办发布、或者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等;本机构印发的应当主动公开的文件;

4.牟定县搬迁安置办公室重点项目建设工作;

5.牟定县搬迁安置办公室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复文;

6.牟定县搬迁安置办公室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具体信息可参见《牟定县搬迁安置办公室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形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在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需要本机构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构申请获取。本机构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受理申请机构

申请人填写《牟定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尽量采取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表可以到牟定县搬迁安置办领取,也可以在本指南附件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

1.当面提交,地址:牟定县共和镇茅阳东路38号牟定县搬迁安置办公室综合股现场提出申请,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邮政寄送,收件人:牟定县搬迁安置办公室综合股,地址:牟定县共和镇茅阳东路38号,邮编:675500,(其他:如信封上须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等);

3.传真申请:请在传真件首页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至受理机构,传真号:0878-6084062。

4.网页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RLX?bmid=01a58ed0-4a32-4331-99ee-3ecc4a74ceb9)提交申请;

(二)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该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该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三)答复办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要求申请人补证。对需要补证的,本机关应当给予指明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证,说明需要补证的事项和合理的补证期限。答复时限自本机关收到补证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证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信息公开申请。

2.对不属于本机构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构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构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该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2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3.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将告知获取的途径。

4.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牟定县搬迁安置办公室综合股,办公地址:牟定县共和镇茅阳东路38号,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方式:0878-6084061。

监督机构:牟定县政府办公室,监督电话:0878-5211621。

五、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牟定县搬迁安置办公室

2024年3月20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