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处理国内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县委、县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和网络信访事项,接待来访。
(二)承办上级机关和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办理落实情况。
(三)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和信访法治化建设,贯彻落实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度,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党委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总结推广工作经验,提出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建议。
(四)综合协调和指导全县信访工作。组织开展联合接访工作,交办、转送信访事项,承担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复查复核工作。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信访事项的处理和到州、到省、进京访的处置工作。
(五)制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开展人民建议征集工作,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及时反映倾向性、动态性信息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
(六)负责信访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县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
(七)负责信访工作宣传和信息发布、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八)接受县委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直接领导,履行统筹协调、沟通联络、指导督促等职责。承担县委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组织开展全县信访工作。负责牟定县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