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
(一)协助局领导对局机关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二)负责局机关公文处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保密、机要、密码、信访、档案、外事、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印章管理、综治维稳、机关制度建设、车辆管理、职工出勤、计划生育、水利志书和年鉴编纂、干部外出报备、局机关资产实物管理等工作,并指导全县水务系统相关工作。
(三)负责局召开的综合性全县性会议、局务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会议计划管理工作。
(四)组织局宣传、新闻发布和舆情分析工作,指导全县水务系统宣传、水情教育和水文化工作。
(五)统筹全县水利信息化工作。负责局政务信息化规划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局网站及政务内网的建设、运行管理和内容保障工作。
(六)组织草拟局综合性重要政务文稿,组织重点水利问题的调研。
(七)负责统筹安排局机关节假日行政值班工作,组织局重要接待工作和重要活动筹备工作。
(八)组织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
(九)牵头承办县委、县政府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工作,牵头承办州水务局年度考核工作。
(十)牵头承办水利科技推广运用工作。
(十一)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湖长股
(一)承担牟定县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助县河湖长制领导小组有关会议的筹备,协调召开县级河湖长制联席会议、专题会议等。
(二)负责建立健全河湖长制制度体系。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水利部、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河湖长制的决策部署,组织制定河湖长制相关制度政策。
(三)落实县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湖长,县级总督察、副总督察确定交办的事项。协调推进县级河湖长巡河、督察、考核等制度落实。按照上级部门及县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湖长、总督察、副总督察的指示要求开展河湖长制工作的督办、分办工作。落实河湖长制通报、约谈和问责等有关规定。
(四)负责推进河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和检查考核等工作。协调推动县河湖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制定部门工作计划和专项行动方案等。
(五)指导开展水资源保护、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工作。
(六)负责拟订县级河湖长制工作年度计划和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考核。对下级河湖长制办公室工作进行指导。
(七)负责全县河湖长制工作的技术指导、技术协调工作。
(八)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规划计划股
(一)组织编制全县水利发展规划、中长期改革发展规划、重点区域发展水利专项规划,制定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开展全县水利改革和发展的重大专题研究。
(二)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综合规划、流域(区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归口管理水利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拟订全县中长期供求规划。组织开展重点水利规划实施评估工作。
(三)组织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负责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的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城市总体规划和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等有关防洪论证工作。
(四)组织编制、审查审批重点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组织指导重点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工作。
(五)协调流域开发工作,按照流域规划的要求,对小型水电站建设的选址、库容规划提出意见。
(六)负责提出中央、省、州、县水利建设投资(含专项资金)的规模、方向和项目安排的意见。负责提出中央、省、州、县水利年度投资建议计划,组织指导中央、省、州、县水利投资计划执行。负责审批、核准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水利建设投资项目,负责水利前期工作投资计划管理。
(七)承担县水务局深化水利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水利改革统筹协调工作。
(八)参与制定水利规划计划有关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九)负责水利统计和水利普查工作,组织水利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指导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估工作。
(十)负责水利招商引资工作,负责部门预算项目库的管理。
(十一)组织编制州财政水利专项资金三年滚动规划和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
(十二)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资产财务股
(一)负责拟订县级水利预算管理制度办法、支出定额、政策建议。编制县水务局部门预决算和政府财务报告。
(二)负责归口提出县级财政水利专项资金安排建议方案,综合下达水利资金。统筹协调县财政水利资金监督管理。指导水利项目利用金融信贷资金工作。负责县级水利项目利用外资的财务管理工作。
(三)负责拟订县本级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承担县级水利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等的监管工作。指导局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组织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政府国有资产报告。
(四)研究提出行政事业性收费、信贷等政策建议,承担局所属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
(五)负责拟订水利财务管理、政府采购等水利资金管理方面的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预算执行考核、监督检查、项目验收和动态监控。指导水利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工作,负责县级主持验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
(六)负责部门预算、县级财政水利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绩效管理工作。
(七)指导局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等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监督执行会计规章。
(八)负责局机关财务核算、资产账务管理工作。
(九)配合做好审计工作,负责审计整改落实。
(十)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水资源股(牟定县节约用水办公室)
(一)负责水资源管理、配置、节约和保护工作,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预警工作,指导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负责水权制度建设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三)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乡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负责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组织编制并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
(四)承担牟定县节约用水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指导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负责落实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效率控制制度,组织指导节水标准、区域与行业用水定额的监督实施。协调推进农业、工业、城镇等领域节水和重点区域节水,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组织实施节水监督管理,承担节水考核有关工作,组织实行用水报告和重点用水单位监督,推动实施节水行动。指导水效标识建设、合同节水管理、水效领跑和节水认证等工作。指导节水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节水统计和信息发布。
(六)指导各乡镇开展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提出水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意见建议,指导监督跨乡镇调水工程水资源调度管理工作。
(七)负责局机关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指导水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
(八)组织起草地方性水利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
(九)负责水利行政审批、“放管服”改革及其监督检查工作。
(十)指导全县水事纠纷预防调处工作,负责调处水事纠纷和行政区域内水事纠纷;负责查处水事违法案件。
(十一)承办局机关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及队伍建设工作,监督检查水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
(十三)负责局机关普法工作,承担法律顾问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建设管理股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负责水利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三)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工作,负责县级监管项目的验收工作。
(四)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五)指导重点水源、河道治理、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等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
(六)指导水利行业招标投标,负责县级监管的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
(七)指导水利行业质量监督,组织或参与重点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水利建设质量考核工作。负责县级监管的水利工程的质量核备、质量评定等管理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水利安全生产以及水利建设项目稽察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标准,制定地方水利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
(九)组织开展水利行业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参与重点水利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负责水利行业稽察工作,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二)组织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
(十三)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
(十四)组织实施水利工程项目与安全设施同步落实制度,开展水利工程项目安全标准化建设。
(十五)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水土保持股(牟定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
(一)指导全县水土保持工作,负责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督管理和监测评价。
(二)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县水土保持规划,负责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
(四)负责水土保持监测和信息化应用工作,组织全县水土保持监测网络的建设和管理。
(五)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检查及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核查。
(六)负责全县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
(七)组织推广水土保持科技成果,指导水土保持服务体系建设。
(八)承担牟定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农村水利水电股
(一)负责全县农村水利水电管理和改革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利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灌排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中小型灌区和大中型灌排泵站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全县灌溉实验和节水灌溉等相关工作。
(三)指导农村饮水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指导建立农村饮水安全责任体系。指导村镇供水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和运行机制改革工作。指导乡村供水工作。
(四)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与管理,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
(五)指导小水电改造、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工作,组织指导农村水电站安全监管。
(六)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七)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水旱灾害防御股
(一)组织编制洪旱防治规划,制定重要河流、水利工程的防汛抗旱应急调度方案并指导实施。
(二)承担水旱灾害防御值班值守、水情旱情预警、信息报送工作。负责防洪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持和山洪灾害防御相关工作。
(三)组织指导防洪保护区洪水影响评价和全县干旱影响评估工作。
(四)组织指导水旱灾害防御信息化建设和全县洪水风险图编制运用工作,负责提出水利工程水毁修复计划。
(五)监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重要河道采砂督查检查。
(六)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运行管理股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
(二)指导河流、水库、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库大坝、水闸注册登记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降等报废和水库运行调度规程编制工作。
(三)组织指导水库大坝、水闸工程安全鉴定和堤防工程安全评价工作,参与组织编制病险水库、水闸等工程的除险加固规划或实施方案
(四)组织指导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管理标准化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安全监测以及运行管理考核工作。参与涉及水利工程及管理和保护范围的涉河建设项目管理。
(五)指导水利工程水价改革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对水权交易平台建设、运营和水权交易重大事项进行监督管理。
(六)指导监督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活动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审批。
(七)负责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八)负责水利反恐工作。
(九)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党委办公室(人事股)
(一)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党群工作。
(二)协助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
(三)承担局党组履行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的日常工作。
(四)负责局机关党委所属党组织建设,指导所属党组织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
(五)协助局党组管理所属群团组织。
(六)协助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纪检工作,受理所属党组织党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
(七)负责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八)负责局机关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全县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九)负责局机关公务员(含工勤人员)和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和工资管理工作。
(十)协助局党组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制订水利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承担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全县水利行业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指导局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技术工人等级考试的申报工作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十二)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机构改革工作。
(十三)负责水利干部人事统计工作,归口管理局公务员嘉奖及三等功申报及表彰奖励工作。
(十四)负责局机关和局所属单位因公、因私出国(出境)人员的政审工作。
(十五)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党委、政府有关离退休人员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办法、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落实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三)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思想政治建设和党组织建设工作。
(四)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有关经费和离退休办服务设备、设施的管理和使用。
(五)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日常服务管理工作。
(六)指导局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七)牵头办理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丧事和善后处理事宜。
(八)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