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财资环〔2022〕23号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楚财资环〔2022〕72号)、《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2〕28号)、《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储备制度管理暂行办法》(财资环〔2021〕91号),现将2022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010.88万元下达给你局,具体项目、金额及支出分类科目详见附件1。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及时将资金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同时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加强资金监管,提高管理水平,强化支出责任,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二、请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规定,注重结果导向、强调成本效益、硬化责任约束,进一步做实做细项目实施具体工作,加强绩效管理,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请严格执行项目管理、财务规章制度、会计核算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安全高效。
附件:1.2022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表
2.2022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牟定县财政局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