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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牟定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2年09月13日   作者:   来源:中国共产党牟定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点击:[]

监督索引号532323001222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牟定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牟定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中国共产党牟定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县纪委)由党的牟定县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党的牟定县纪律检查 机关;牟定县监察委员会(简称县监委)由牟定县人民代表大会产生,是牟定县监察机关。县纪委与县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在中共牟定县委和中共楚雄州纪委楚雄州监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县监委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县纪委县监委加强对下级纪委和派出乡镇监察机构的领导。

县纪委县监委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州委、州纪委和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部门、县委批准设立的党委(党组),各乡镇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家监委、省委、省监委、州委、州监委和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5.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参与起草制定我县相关规范性文件。

7.在州纪委州监委的领导下,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8.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机构、巡察机构、乡镇纪委和派出乡镇监察办公室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9.完成州纪委州监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做深做细做实政治监督,推动落实“两个维护”。

2.“三不”一体惩治腐败,从严管党治党。

3.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持续释放全面长期从严强烈信号。

4.推进巡察工作深化发展,充分发挥“利剑”作用。

5.扎实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建设,努力实现“四个自我”良性循环。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牟定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中国共产党牟定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国共产党牟定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共设置15个内设职能部门和机关党总支、19个派(出)驻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政策法规研究室、法律咨询中心)、组织部(派驻〈派出〉干部管理办公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检举举报中心)、案件监督管理室(信息技术保障室)、案件审理室(案件申诉复查室)、第一至第七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室、县纪委县监委驻县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县纪委县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县纪委县监委驻县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县纪委县监委驻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县纪委县监委驻县政府机关纪检监察组;县纪委县监委驻县发展和改革局纪检监察组;县纪委县监委驻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纪检监察组;县纪委县监委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县纪委县监委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县纪委县监委驻县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县纪委县监委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县纪委县监委驻县林业和草原局纪检监察组;县纪委县监委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县纪委县监委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县纪委县监委驻县司法局纪检监察组;县纪委县监委驻县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县纪委县监委驻县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县纪委县监委驻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县纪委县监委派出县委县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牟定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6人。其中:行政编制10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0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牟定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收入合计1,880.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80.8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收入减少56.03万元,同比下降3%,减少的原因一是省、州下达的专项资金较2020年有所减少;二是2020年的支出含兑现2018年和2019年两年的政府综合绩效考核奖励资金,而2020年的政府综合绩效考核奖励资金在2022年才兑现。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牟定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支出合计1,872.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83.38万元,占总支出的89.88%;项目支出189.44万元,占总支出的10.1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158.06万元,同比下降8%,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省、州下达的专项资金较2020年有所减少;二是2020年支出含兑现2018年和2019年政府综合绩效考核奖励资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牟定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83.3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0.38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较2020年增加2人,相关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530.5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9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52.8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8%。人均支出公用经费1.63万元(含公务员车改补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牟定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9.4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78.44万元,同比减少48.50%。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省、州下达的专项资金较2020年有所减少;二是2020年支出含兑现2018年和2019年政府综合绩效考核奖励资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11.21万元、大案要案查处支出10万元、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68.23万元,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巡察、宣传培训、监督执纪、案件查办、纪委全会、信息化建设及系统运行维护等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牟定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71.2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1%。与上年对比减少159.01万元,同比下降7.8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省、州下达的专项资金较2020年有所减少;二是2020年支出含兑现2018年和2019年政府综合绩效考核奖励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15.8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01%。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公用经费等行政运行支出1328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09.59万元、大案要案查处支出10万元、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68.23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2.9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8%。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补助21.7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26.0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5.15万元;

3.卫生健康(类)支出107.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6%。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73.6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34.17万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94.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5%。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牟定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20万元,支出决算为20.89万元,完成预算的497.38%。其中: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6万元(因年初预算不单独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进行预算而是包含在人均公用经费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89万元,完成预算的116.43%。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年初预算不单独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进行预算,而是包含在人均公用经费中,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超预算。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3.02万元,下降12.6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64万元,下降22.5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63万元,增长50.05%。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减的主要原因:1.公务接待费增加原因:由于省州到牟定开展指导、检查工作及外地州到牟定交流学习清廉村居建设等较上年增加,导致2021年的公务接待支出较上年增加。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的原因: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管理,把好公务用车使用关,到县外出差的鼓励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了公务用车使用次数,节约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万元,占76.58%;公务接待费支出4.89万元,占23.4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6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案件办理、信访问题线索处置、巡察、专项检查等纪检监察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8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8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5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到我县检查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牟定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2.8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9.73万元,增长142.1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务员公务交通补贴2020年列入工资与福利支出,2021年列入商品和服务费中的其他交通费,导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9.32万元、水费0.63万元、电费1.37万元、邮电费1.73万元、差旅费10.92万元、维修(护)费4.39万元、会议费1.76万元、培训费0.06万元、公务接待费1.81万元、劳务费0.07万元、委托业务费2.36万元、工会经费15.7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65万元、其他交通费86.0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6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牟定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资产总额195.1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0.81万元,固定资产154.3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6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3.50万元,固定资产减少9.1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7项,账面原值9.59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95.17

40.81

154.36

30.53

0

0

123.83

0

0

0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32300122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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