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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公示 (2018)工认字牟定第 1 号

日期:2018年01月31日   作者:   来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

工伤认定公示2018)工认字牟定第1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规定,现将杨定有等4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杨定有,男,云南牟定恒德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职工。2017年12月7日11:30时左右,杨定有在从事堆码电杆过程中,被滚动电杆压伤左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普翠珍,女,牟定县新桥镇小蒙恩村委会干部。2017年12月9日13:20时左右,普翠珍骑摩托车从小蒙恩村委会去秧草冲开展危房调查返回村委会的途中与轿车相撞,经交警认定,普翠珍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无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谢洪熙,男,云南牟定县德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职工。2018年01月9日夜班00:30时左右,谢洪熙在采矿区清理浮石时被掉落的浮石划伤右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刘启卫,男,牟定县职业高级中学教师。2017年12月12日14:00时左右,刘启卫骑摩托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此次事故刘启卫负次要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通讯地址: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股,邮编:675500,联系电话:0878—5216969。

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0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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