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县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结合我县“十三五”经济发展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经牟定县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牟定县戌街乡戌街村民委员会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建设项目,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二、征收土地范围、面积、用途
(一)位置范围:
本项目共涉及戌街乡戌街村民委员会共计五个村民小组:
1.戌街第一村民小组
2.戌街第二村民小组;
3.戌街第三村民小组;
4.戌街第四村民小组;
5.花园村民小组。
(二)征收面积:0.1921公顷。
(三)征地用途: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三、开展现状调查的安排
拟定于2021年1月8日至2021年1月14日由牟定县戌街乡人民政府、戌街乡自然资源所等有关部门进行现状调查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清点确认。
四、有关事项
(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等。
(二)本公告期为七天,对以上事项有异议的,可于公告期内向牟定县戌街乡人民政府以书面形式提出。
特此公告
附件:牟定县戌街乡戌街村民委员会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牟定县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