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城镇住宅商服建设项目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牟政征启公告〔2020〕07号
根据我县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结合我县“十三五”经济发展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经牟定县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牟定县城镇住宅商服建设项目,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二、征收土地范围、面积、用途
(一)位置范围:共和镇涉及兴和居民委员会西街第二、第三居民小组,兴和居民委员会北街第二居民小组,茅阳居民委员会南街第一居民小组,龙池村民委员会龙马池第四、第六、第七、第八村民小组,金马居民委员会上金马第一居民小组。
(二)征收面积:8.7344公顷。
(三)征地用途: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开展现状调查的安排
拟定于2020年8月31日至2020年9月6日由牟定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现状调查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清点确认。
四、有关事项
(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建抢载,抢种,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等。
(二)本公告期为30天,对以上事项有异议的,可于公告期内向牟定县自然资源局以书面形式提出。
特此公告
附件:牟定县城镇住宅商服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牟定县人民政府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