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牟政征启公告〔2020〕00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公共利益的需要,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的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用于牟定县2020年度第三批城镇建设用地,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土地情形。
二、征收土地范围、面积、用途
位置范围:涉及新桥镇清水河第一小组、杨家山村民小组、水箐村民小组,详见征地示意图。
征收面积:21.4015公顷。
用 途: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类建设用地。
三、开展现状调查的安排
拟定于2020年11月12日至2020年11月13日由牟定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现状调查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农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清点确认。
四、有关事项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牟定县2020年度第三批城镇建设用地征地图
牟定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