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公共利益的需要,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的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用于牟定县2021年度第三批城镇建设用地,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土地情形。
二、征收土地范围、面积、用途
位置范围:涉及牟定县新桥镇清水河第一村民小组、杨家山村民小组、水箐村民小组,详见征地示意图。
征收面积:21.4015公顷。
用 途:其他用地。
三、开展现状调查的安排
拟定于2021年10月10日至2021年10月14日由牟定县人民政府委托牟定县新桥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现状调查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农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清点确认。
四、有关事项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牟定县2021年度第三批城镇建设项目用地拟征地示意图。
牟定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