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公共利益的需求,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牟定县2021年度第四批城镇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土地情形。
二、征收土地范围、面积、用途
位置范围:涉及牟定县共和镇平屯居民委员会锦石坪第一居民小组;清波邑居民委员会清波邑第一居民小组、清波邑第二居民小组、邹城村居民小组、黄 莲塘第三居民小组、黄 莲塘第四居民小组;际盛村民委员会饮马塘村民小组,详见拟征地示意图。
征收面积:3.7298公顷。
用途:公共管理及服务用地、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
三、开展现状调查的安排
拟定于2021年11月18日至2021年11月22日由牟定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现状调查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清点确认。
四、有关事项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牟定县2021年度第四批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示意图
牟定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