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第11号
日期:2024年10月09日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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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武红应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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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戌政罚决字﹝2024﹞11号 |
违法事实 |
违法使用林地 |
处罚类别 |
罚款;责令恢复植被。 |
处罚机关 |
戌街乡人民政府 |
处罚内容 |
1.责令限2024年12月31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的罚款,即17597.63元X1倍=17597.63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10月9日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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