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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屯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年第01号

日期:2024年06月21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凤屯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第0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牟定县小有机械设备租赁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532323MA6QALKP58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凤政罚决字【2024】01号
违法事实 违法使用林地
处罚类别 罚款;责令恢复植被
处罚机关 牟定县凤屯镇人民政府
处罚内容 1、责令限2024年06月3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5倍的罚款,即7657.25元*1.5倍=11485.8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6月14日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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