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屯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年第01号
日期:2024年06月21日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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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屯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第01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牟定县小有机械设备租赁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532323MA6QALKP58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凤政罚决字【2024】01号 |
违法事实 |
违法使用林地 |
处罚类别 |
罚款;责令恢复植被 |
处罚机关 |
牟定县凤屯镇人民政府 |
处罚内容 |
1、责令限2024年06月3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5倍的罚款,即7657.25元*1.5倍=11485.8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6月14日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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