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坡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江行罚决字〔2025〕01号
日期:2025年03月11日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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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张某某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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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江行罚决字〔2025〕01号 |
违法事实 |
未经批准擅自占地建住宅 |
处罚类别 |
行政处罚 |
处罚机关 |
江坡镇人民政府 |
处罚内容 |
责令违法当事人张彩云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3月11日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同时,依据牟政发〔2023〕36号赋权事项第51项、《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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