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镇广大村民朋友们:
秋冬季节,群众煮食草乌、附片等乌头类中药材“进补”现象增多。草乌、附片等中药材因含乌头碱而具有剧毒,口服乌头碱0.2毫克即可中毒,3—5毫克可致死,普通加工方法难以破坏其毒性。若自行加工食用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不当,易导致严重心律失常、呼吸衰竭、休克甚至死亡,我县平均每年乌头类中毒事时有发生。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发布以下预警公告:
一、不要擅自加工、食用和邀约他人食用草乌、附片等乌头类中药材及制品(包括自制的泡酒),以防中毒。家中存放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及其制品时,要做好标签标识,单独妥善存贮,防止误用误食。
二、学校食堂、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婚丧嫁娶和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食用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三、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农(集)贸市场非法销售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和制售膳食、泡酒,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经发现,依法严厉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若不慎食用了含有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出现口舌麻木、恶心呕吐、心悸胸闷等中毒症状,应当立即采取简易方式催吐,并尽快到医院就诊。江坡镇卫生院值班电话:0878-5351023。
五、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要提前做好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应急救治的各项准备工作,对病情严重、本院不具备救治条件的要及时转院治疗。
六、生命只有一次,人生没有重来。广大群众要加强自我防范,自觉做到不参与、不邀约、不聚众煮食草乌、附子等中药材,发现有人擅自煮食或饮用时要坚决劝阻,谨防中毒事件发生。
江坡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