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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09号

日期:2025年04月16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行政相对人名称

普玉雄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共政罚决字〔2025〕09号

违法事实

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吸烟、烧纸、烧香罚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

处罚机关

共和镇人民政府

处罚内容

1.警告;

2.并处罚款1000元,大写:壹仟元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04月16日

处罚依据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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