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人民政府
首页 >> 部门信息公开 >> 牟定县应急管理局 >> 安全生产 >> 正文

牟定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日期:2024年05月21日   作者:   来源:牟定县应急局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监督检查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强化底线思维,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的原则,强化安全监管责任,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查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紧紧围绕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抓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督促企业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强化源头管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和坚决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杜绝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防范一般事故,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向好。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执行,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改进工作作风,提高现场执法检查频次,提升监管水平;强化法治意识,规范执法行为和自由裁量权;健全完善执法台账,规范行政处罚案卷制作,大力提升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树立良好执法形象。同时,通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有序实施,加大对各类企业执法监察工作力度,推动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扎实有效,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加强现场管理,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具体目标:纳入年度监督检查执法计划任务完成率达100%,发现的事故隐患督促整改率达100%,执法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率达100%,运用“互联网+执法”系统线上执法率达100%,信访举报投诉案件查办率100%,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维持率100%。

三、主要任务

(一)履行法定职责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云府办发〔2015〕9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全县应急部门直接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通过认真编制监督检查计划,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监管力量,细化监管任务,促进监管责任落实,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二)推进分类分级监管。根据《云南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办法》(云应急〔2021〕48号),依法对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采取专项整治、专项执法等方式,每年至少进行四次重点监督检查,并按照各行业企业季节性生产安全事故特点、规律,进行季度分解;对一般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突击检查、暗查暗访等形式,确保被检查单位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较好的解决重复检查、随意检查、任性检查、执法不公等社会反映强烈问题。

(三)加强重点对象防控。围绕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加大春节、国庆、汛期、节后复产、岁末年初等重要节日、重大活动、重点时段的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将正常生产建设、近3年内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安全风险比较突出的企业作为监管重点,紧盯水文地质条件中等复杂单班下井30人及以上的地下矿山、现状开采高度150米及以上露天矿山、尾矿库、“钢8条”“铝7条”“粉6条”“有限空间4条”四类重点工贸企业以及“两重点一重大”危化企业,狠抓执法检查重点事项,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断改善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切实把风险化解在隐患之前,把隐患消除在事故之前。

(四)落实具体任务分工。根据《中共牟定县委办公室牟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牟定县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牟办通〔2023〕27号)和牟定县应急局“三定”方案规定要求,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牵头负责县应急局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统筹制定和督促指导,依职责对相关股室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处罚。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非煤矿山股、安全生产基础股等3个负有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职责的股室,牵头负责完成本股室的监督检查任务,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者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依法责令整改或者采取现场处理措施;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及时依法查处。局办公室、协调股、政策法规股、政工室、应急指挥中心、自然灾害救援管理股等股室协同配合开展执法检查,形成监管执法合力。

(五)促进行政效能提升。坚持问题导向,创新监管方式,采取重点检查和一般检查相结合,依托政府购买专家技术服务,综合运用行政指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联合惩戒、行刑衔接等措施,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严格执法倒逼企业遵法守法,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要责令企业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按期复查,严格落实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实施查处,存在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违法的,实施“一案双罚”,杜绝“只检查不执法、只执法不处罚”等执法宽松软问题。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对象,及时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实施惩戒。涉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推行包容审慎执法,坚持执法和服务并重,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推动企业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模式。推进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过程网上监督、执法数据网上统计分析,实现执法信息共享。

四、监督检查安排

(一)监督检查的形式。根据确定检查对象的方法和检查目的不同,将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分为重点监督检查、一般监督检查两类。一是重点监督检查。主要内容为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职责的符合性,突出地下矿山、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金属冶炼企业等为重点进行监督检查。确定2024年列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58家,其中非煤矿山26家、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17家、工贸企业15家(企业名单见附件1)二是一般监督检查。主要内容为安全生产方面的特定时期、特定事项,如汛期尾矿库安全检查,春节前烟花爆竹批发经营检查,液氨、有限空间作业检查,三项岗位人员持证情况检查,应急救援预案的修订和演练的专项检查,安全专项整治等,依据牟定县应急局行政检查权力清单采取抽查方式进行。对违法违规承揽业务项目等情况,冶金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采取随机选取被检查单位的形式进行。确定2024年列入一般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62家,其中非煤矿山12家、烟花爆竹零售户50家(企业名单见附件2)。对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和一般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并不排除乡镇人民政府的属地监管责任。

(二)监督检查的范围和频次。一是重点监督检查的范围: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全县有地下矿井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隐患突出及存在较大以上事故风险的露天矿山、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烟花爆竹批发单位;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粉尘涉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试生产或者被责令停产停业行政处罚后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企业,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企业。对列入重点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年度内按计划进行不少于两次监督检查。二是一般监督检查的范围: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对乡镇负责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所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对列入一般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年度内按计划进行不少于一次监督检查。为防止对企业进行重复检查、过度检查,在确保安全底线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对企业执法检查频次,同时加大对企业指导和帮扶,消除事故隐患。但其他定向检查和省、州、县统一部署的安全大检查不在此限制范围,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以提高执法效能。

(三)监督检查时间。监督检查根据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特点、规律,生产运营情况适时开展监督检查,重要时期、重点时段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四)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以行政权力清单为基础,主要对企业的台账资料、现场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依据《安全生产监督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规定,重点监督检查内容如下:1.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情况;2.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6.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员工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教育培训档案情况;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8.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9.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10.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11.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12.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13.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14.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15.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及时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16.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以及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17.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或者兼职救援队伍情况,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以及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的情况;18.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19.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五、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根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的要求,2024年县应急局在册行政、事业编制24人,其中:长期抽调驻村帮扶工作人员2人、参与县中心工作专班1人,本机关实有担负行政监督检查执法任务人员为21人,列入执法计划21人,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80%”的要求。

(一)总法定工作日

2024年全年366天,除去20个国家法定节假日、95个双休日和州庆、火把节、彝族年等9个地方节假日,剩余为法定工作日242天。

总法定工作日=242日×21人=5082日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

监督检查工作日包括执法检查工作日1554个和其他执法工作日2016个,共3570个工作日。

1.其他执法工作日(2016个)。其他执法工作日,是指下列工作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实施行政许可;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参与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为;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开展机动执法;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按前3年平均数测算,其他执法工作日按照每月每人8天计算,共2016个工作日。

2.非执法工作日(1512个)。是指下列工作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机关值班参加各种学习、培训、考核、会议等工作安排,参加党群活动、请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病假、事假安排按照每人每月6天计算共1512个工作日。

3.执法检查工作日(1554个)。执法检查工作日为总法定工作日减去其他执法工作日和非执法工作日所剩余的工作日。按检查每家企业至少派2名执法检查人员,平均占用4个工作日(含复查所需工作日)计算,2024年全局监督检查工作日检查企业数=监督检查工作日(1554)÷〔参与每户企业监督检查人数(2)×所需工作日(4)〕=194户。

六、有关要求

(一)严格组织实施,高效开展执法检查。执法大队和各责任股室要加强协同联动,增强执法合力,结合执法检查、日常监管、业务指导和上级安排的其他任务等联合开展监督检查。要严格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监督检查,细化分解年度监督检查任务,科学统筹制定每月、每季度监督检查计划并严格实施。要结合季节特点、行业特点,深入分析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抓住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重点、难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在执行本计划过程中出现重大调整的,要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报批备案。

(二)规范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质效。要依法履行职权,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及时主动公开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标准、执法程序、监督途径、执法结果。要全部运用“互联网+执法”系统线上执法,认真制定检查方案,精准分析研判检查范围、内容、方式和重点,推动传统线下手工文书执法向“互联网+执法”系统线上执法模式转变。要改进执法方式,全面推行“执法告知、现场检查、交流反馈”“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在场”和“执法+专家”三位一体模式开展执法。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融入监督检查全过程,强化以案释法,督促引导企业学法、知法、守法,增强企业自我防范风险意识和主动消除违法违规行为的自觉性。

(三)加强执法分析,定期开展量化评价。执法大队和各责任股室要建立健全执法计划执行情况统计分析和报告制度,定期分析执法计划执行、行政处理处罚、执法文书下达、重大隐患整改销号等情况,评估执法效果,及时解决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改进监管执法的办法和措施。根据《楚雄州应急管理行政执法量化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执法大队每月对全县应急管理行政执法情况进行全面统计分析、量化评价和通报提醒,并进行督促指导;各责任股室,要及时解决监督检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四)严明工作纪律,提高文明执法水平。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自觉遵守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坚守道德底线和法纪红线,依法行政,廉洁文明自律,做到人性化执法绝不人情执法,说理包容执法绝不野蛮粗暴执法,杜绝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切实维护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威严形象。

各有关股室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完成情况,请于2024年12月20日前报执法大队。

附件:1.牟定县应急局2024年安全生产重点监督检查计划表

2.牟定县应急局2024年安全生产一般监督检查计划表

上一条:牟定县2024年安全生产情况通报(第5期)
下一条:牟定县2024年安全生产情况通报(第4期)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