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季度全县安全生产情况通报
一、事故情况
(一)事故总体情况
2021年1至6月,全县共接到事故报告40起,死亡14人,受伤10人,直接经济损失285.7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性事故2起,死亡3人,受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197.40万元。
(二)事故的行业分布
1.道路交通:2021年1至6月,全县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一般程序15起,死亡11人,受伤9人,财损80.03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上升42%,死亡人数上升175%,受伤人数上升54%,直接经济损失上升174%。
2.消防:发生火灾事故23起(其中房屋火灾7起,杂草火灾9起,堆垛火灾2起,其他火灾5起),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8.27万元,与上年同比事故起数上升66.7%,直接经济损失下降37.93%。
3.重点行业领域:工贸行业发生一起有限空间有害气体中毒事件,死亡2人,受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93.40万元。建筑施工行业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104万元。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未接到事故报告。
(三)二季度全县安全生产形势主要特点
1.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新增1起建筑施工事故。全县安全生产总体形势是四升,即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上升,受伤人数上升,发生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2起。
2.从行业分布来看,事故主要集中在道路交通和重点行业领域,工贸有限空间发生一起2人死亡1人受伤的安全生产事故,建筑施工行业发生一起1人死亡的高处坠落事故。2021年1至6月,全县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一般程序15起、死亡11人、受伤9人,直接经济损失80.03万元,分别占全县事故总量、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37.50%、83.33%、28.01%。发生生产经营性事故2起、死亡3人、受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197.40万元,分别占全县事故总量、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5%、16.67%、69.09%。
3.从事故的地域分布来看,共和镇事故起数较多。全县各乡镇均有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其中,共和镇交通事故起数、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分别占全县总数的51.05%、50.47%、47.66%。2起生产经营性事故均发生在共和镇,其他乡镇均未发生生产经营性事故。
二、2021年三季度安全生产工作重点
(一)认清形势,切实提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及企业务必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州、县有关领导批示指示工作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安全生产红线,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坚持从源头抓起,有效化解各类作业风险隐患。要深刻吸取我县“3·26”、“6·09”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履行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把遏制安全生产事故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要认真总结事故规律,查找本乡镇、本部门行业监管领域,本单位在安全管理方面的突出问题和风险点,切实制定和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要着力改进作风、强化责任、勇于担当、狠抓落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进一步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事故再次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全力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及其他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今年二季度,我县交通事故起数、直接经济损失、死亡人数均较去年同期继续大幅上升,形势不容乐观。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认清形势,严阵以待,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持续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要通过扎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着力强化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加强路面执法和交通疏导等措施,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正值暑假期间,气候炎热,要防止学生下河下坝游泳溺水事故,各部门要采取强有力措施杜绝事故发生。要继续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关要求的落实,持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非煤矿山、消防、特种设备、有限空间、粉尘涉爆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及时排查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县社会大局安全稳定。
(三)继续做好汛期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进入三季度,汛期来临,强降水、高温、大风、冰雹、雷暴天气增多,发生洪水、滑坡、塌方等自然灾害的可能性也不断增加,安全生产隐患增多。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继续做好汛期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进一步加强特殊天气的预报预警,全面排查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各类灾害隐患,加强巡查检查,压实风险管控责任,落实落细盯防措施,切实保障汛期生产安全。
(四)严格值班值守,切实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切实做好值班值守和各项应急处置准备,严格执行24 小时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加强人员、装备、物资的应急保障和应急准备,确保一旦遇突发事件或事故能及时响应、妥善处置,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主送:各乡镇,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县市管局纪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