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关于支持文旅行业的纾困帮扶措施》(以下简称《帮扶措施》)印发并实施,通过4大项、13条措施,帮助、支持云南文旅行业稳岗就业、纾困解难,推动文化旅游业稳步发展。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云南文旅行业受到较大冲击和影响。为纾困帮扶文旅行业,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12部门印发《帮扶措施》,并鼓励各州(市)参照省级纾困帮扶措施,制定相应帮扶措施,共同支持文旅行业纾困解困。
《帮扶措施》实施时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排名前100名旅社行可获补助
《帮扶措施》明确,根据综合考评排序,排名前100名的旅行社及排名前20名的旅游演艺企业将获得省级财政纾困补助,最高补助100万元。
旅行社综合考评,以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的统计数据为基础,根据 2021年接待游客数量、从业人员数、纳税金额、诚信经营等指标,排出前100名旅行社。第1—10名补助100万元,第11—30名补助80万元,第31—50名补助50万元,第51—70名补助30万元,第71—100名补助10万元。
对在云南省依法设立且独立运营管理并在疫情期间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旅游演艺企业,云南省将根据2021年累计接待游客数量、从业人员数、纳税金额等指标,排出前20名。第1—5名补助100万元,第6—10名补助50万元,第11—20名补助30万元。
3条措施帮企业降成本
根据《帮扶措施》,云南省将通过降低用电成本、缓缴社会保险费、退还保证金等3条措施,持续推进纾困解难。
全省将支持有条件的文旅企业直接参与市场化交易。对执行两部制电价的文旅企业,提高两部制电价的灵活性,用户可自愿按季选择变压器容量、合同最大需量缴纳电费或实际最大需量缴纳电费。
对符合条件的不裁员或少裁员参保缴费文旅企业,继续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受疫情影响较大、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困难的文旅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同时,继续执行保证金退还政策,对暂退80%保证金的旅行社,允许企业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今年底,并积极争取,开展使用保险代替现金或银行保函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工作。
多管齐下为企业“输氧供血”
扩大信贷投放、接续贷款延期支持、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加大贷款贴息力度,强化金融信贷支持,为文旅企业“输氧供血”。
根据《帮扶措施》,全省将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贷款等政策工具运用力度,并鼓励、引导银行创新推广金融产品和服务,持续加大对文旅企业续贷、首贷支持力度。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经营受困的文旅企业,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实施延期还本付息的贷款,不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企业征信记录;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可予以展期或续贷,通过适当降低利率、调整还款计划等方式,减轻信贷偿付压力。
同时,金融机构要合理确定中小微文旅企业贷款利率。鼓励银行机构对因疫情影响遇到困难的中小微文旅企业主动减免服务收费;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有贷款需求的文旅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文旅企业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文旅企业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5%。
此外,对文旅企业2022年新增流动资金贷款,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予以贴息,贴息利率不高于5%。同一企业同一笔贷款,已享受国家和省级其他贷款贴息政策支持的,不再重复补助。
发放文旅消费券促进消费
与帮扶文旅企业同步,云南省还将通过发放文旅消费券、鼓励“云南人游云南”、开展自驾游送油券活动及拓展多元化消费渠道等措施,促进文旅消费。
《帮扶措施》明确,今年,云南省将发放不低于1亿元的专项文旅消费券,并支持消费券在全省通用。消费券涵盖旅游景区、旅游民宿、旅游演艺、旅游交通、旅游线路产品等领域,将通过“游云南”、“支付宝”、“携程”等分批分期发放。同时,联合省内油企共同出资发放电子油券,自驾游客可通过“游云南”、“支付宝”、“加油彩云南”、“加油云南”等平台申领使用。
云南省将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支持旅行社与各级基层工会、教育机构合作,组织开发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并符合政策要求的旅游线路产品。基层工会可使用会员会费组织工会会员开展春游秋游、观看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购买当地景区门票。鼓励各级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开展的参观学习、红色教育等活动,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旅游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相关事项。鼓励省内高等学校、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开展研学实践活动。
此外,全省还将鼓励旅行社经相关部门依法审核备案后,增加承揽专业性会议、会展、节庆、赛事等非包价旅行业务经营范围,拓展多元化消费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