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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公示(2023)第12号

日期:2023年10月13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刘邦祥、张金才等5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刘帮祥,男,39岁,海南渝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工。

2023年8月20日上午9时30分刘帮祥在戌街乡项目工地工作时,不慎被掉落的石头砸伤,导致鼻骨和左手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张金才,男,48岁,牟定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职工。

2023年8月16日上午9时左右,张金才根据公司的工作安排,到牟尼村委会维修安装水管,在关闭阀门时左手大拇指不慎被阀井水泥盖板挫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赵洪兵,男,55岁,四川长流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职工。

2023年7月31日11时30分左右赵洪兵在牟元高速外庄1号桥建筑工地工作时,被挖掘机撞倒导致胸部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李洪春,男,54岁,牟定县公安局职工。

2023年8月4日19时10分李洪春在亲戚家就餐时突发疾病送至牟定县人民医院治疗,后转到楚雄州人民医院救治于2023年8月5日0时35分经抢救无效死亡。李洪春该次事故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李洪春该次事故不予认定或不予视同为工伤。

5.甘希芬,女,54岁,牟定县尚购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8日15时左右,甘希芬和同事按照单位工作安排各自骑自行车前往白塔村发放宣传邮报,行驶至镇南邑村子道路时,甘希芬骑行中不慎摔倒,导致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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