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孟荣光、周金、刘武3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孟荣光,男,46岁,牟定县共和镇天台中心卫生院职工。2023年1月15日19时30分左右,牟定县共和镇天台中心卫生院职工孟荣光在值班过程中,被醉酒后的村民刘某到卫生院取药具后闹事打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周金,男,53岁,牟定县水务局职工。2023年2月1日10时30分左右,周金在凤屯镇飒马场村委会大平地小黑箐水库工程建设工地用切割机锯柴过程中,不慎伤到左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刘武,男,44岁,牟定县林业和草原局职工。2023年2月16日11时左右,刘武到共和镇庆丰村委会老豆冲村民小组山神庙指导督促野生菌保育促繁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及森林抚育工作,在下草坎时,不慎被树根绊倒,造成右脚踝关节骨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通讯地址: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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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878—5216969、0878—5216162
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