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果联华、张明华等5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一、果联华,男,牟定县坝区联合灌溉管理委员职工。2022年3月23日9时20分,果联华在值班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视同为工伤。
二、张明华,男,牟定县安乐乡政府职工。2022年4月3日15时42分,张明华在值班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视同为工伤。
三、刘琦,男,牟定县安乐乡政府职工。2022年3月22日11时40分,刘琦到老熊箐开展护林防火工作中被山上倒塌的树枝戳伤左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四、卓平海,男,牟定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职工。2022年3月24日11时,卓平海到化湖南路安装维修供水管道,在闸阀井连接水管的过程中被水管里回流的水冲倒,导致卓平海腰部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五、陶梅,女,平江县永兴劳务有限公司职工。2022年3月25日16时28分,陶梅在江坡镇大转弯5号支洞操作搅拌机,因搅拌机发生故障,在维修搅拌机过程中陶梅的左手第5指被搅拌机的皮带压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通讯地址: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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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