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自钦医药有限公司自2024年7月12日向医保系统推送结算数据后,至今未按《2024年度楚雄州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编号:2024YD09,下同,简称2024年服务协议)履行为参保人员提供药品咨询、用药安全、医保药品销售、医保费用结算等服务,未按协议约定和医保中心的提醒、通知办理信息变更及中止医保协议备案手续,现该单位于牟定县共和镇茅阳路116号用于履行2024年服务协议并经牟定县行政审批局和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药店店面,已经不再开展药品经营销售业务。依据《2024年服务协议》第一章第四条【乙方职责】、第九条【信息变更】、第六章第三十九条【乙方违约行为及处理办法一】、第四十条【乙方违约行为及处理办法二】、第四十二条【乙方违约行为及处理办法四】,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10月1日起,牟定县医疗保险中心解除与牟定县自钦医药有限公司签订的《2024年度楚雄州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编号:2024YD09)。
牟定县医疗保险中心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