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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应急管理局工作职责及内设机构

日期:2024年07月11日   作者:   来源:牟定县应急管理局    点击:[]

一、部门名称:牟定县应急管理局

二、主要负责人:杨君

三、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联系方式:

(一)办公地址:牟定县共和镇白塔路110号

(二)办公电话及传真:0878-5211141、传真0878-5221729

(三)通信地址:牟定县共和镇白塔路110号

(四)邮政编码:675500

(五)电子信箱:mdxajj@126.com

五、牟定县应急管理局履行下列职责职能

县应急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县党委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相关政策,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减灾规划,组织制应急管理相应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组织协调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级应对重特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特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等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负责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各乡(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组织协调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九)负责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负责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监督安全生产执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省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按照国家和省州县党委、政府要求部署,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区域交流与合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库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县应急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有关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县级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减灾规划,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气象局等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和灾情报告等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县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组织编制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旱灾害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落实县应急指挥机构以及县水务局防汛抗旱的有关要求,执行县应急指挥机构指令。

(5)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森林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6)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有关防治工作。

2.与县发展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发展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制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县发展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3)与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行政审批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已划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工作,划转事项以签订的《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备忘录》为准。

六、领导及分工

杨金宏(局党委书记):

   主持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全面工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联系共和镇。

 

杨君(局长):

   主持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工作。主持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县防灾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全面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工作,分管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联系消防救援工作,联系新桥镇。



徐生先(局党委副书记):

   协助书记、局长工作。具体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思想、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信息宣传、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编制、国家安全、精神文明、统一战线、组织人事、人才、大比拼、作风革命、效能革命、绩效评价、共青团、妇女儿童、老干部、关心下一代、文化建设等工作;负责党支部、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负责深化改革、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基层减负、网络安全、政务公开、地方志年鉴、执政纪要、公务用车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分管政工室、办公室,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局机关党支部,联系凤屯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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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先成(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组织相应行业领域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等工作。负责发布预警和灾害信息、统筹协调指挥各应急专业队伍、衔接部队应急救援等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类应急演练、救援,指导协调防洪抗旱、应急水量调度,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调查评估等工作;负责灾情评估、救灾捐赠、灾害救助、应急管理统计分析、编制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协调重要物资储备、调拨、配送,承担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使用监督,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等工作。负责乡村振兴、卫生健康工作(无偿献血、防艾)、美丽县城、园林城市、人居环境、健康县城、国防工作、军民融合、双拥模范创建、应急值守等工作。统筹安全生产类应急演练,牵头县自灾委、减灾委办公室工作。负责河长制、街长制,承担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中县应急管理局职责。分管安全生产基础股、自然灾害救援管理股,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江坡镇。


景礼(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组织相应行业领域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及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负责协调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督查和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巡查和考核、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等工作;牵头县安委会办公室工作。分管财务工作,负责财税、数字经济、节能减排工作,指导劳动工资、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内部审计、信息规划工作。负责营商环境、市场主体培育、向上争取资金、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安全生产科技和信息化、信息传输、指挥平台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网格化治理等工作。负责林长制,承担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中县应急管理局职责。分管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应急指挥中心、非煤矿山股、财务室,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安乐乡。

 金之阔(县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负责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事故统计、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等工作;负责政法(综治维稳、平安建设)、信访维稳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禁毒、反恐怖、缉枪治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工作;负责普法教育、依法治县、行政执法、政务服务(行政审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分管政策法规股,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戌街乡。


普恩明(局党委委员、非煤矿山股股长):

   负责工会工作。负责非煤矿山股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蟠猫乡。

为加强局领导的分管协作,确保特殊情况下各项工作正常有序推进,局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实行AB角制度,书记、局长同时外出,临时指定负责人负责工作。AB角领导一方外出处理公务或休假时,其分管工作由另一方负责。具体安排是:A.杨金宏——B.杨君;A.徐生先——B.普恩明;A.凤先成——B.金之阔;A.景礼——B.普恩明。

七、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对外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项目建设和管理、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区域交流与合作。承担局党委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878-5211141,传真:0878-5221729

(二)应急指挥中心。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难分级应对制度,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管理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建立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指挥平台建设,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联系电话:0878-5211838,传真:0878-5221729

(三)政策法规和安全生产执法股。组织、监督非煤矿山、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执法,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依法承担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和州级提级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督促整改措施落实、检查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统计和事故统计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有关政策研究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公众知识普及工作。组织应急管理系统推进“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

联系电话:0878-5211141,传真:0878-5221729

(四)自然灾害救援管理股。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承担县级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统筹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县级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各乡(镇)应急救援力量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减灾救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有关经济政策的贯彻落实,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组织编制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水旱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火灾救援管理股。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综合减灾规划编制,组织协调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组织火灾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联系电话:0878-5211772,传真:0878-5221729

(五)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乡(镇)、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性的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878-5211054,传真:0878-5221729

(六)基础股。负责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拟订相关安全生产地方性规程、标准、规范,指导监督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相应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相应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联系电话:0878-5211141,传真:0878-5221729

(七)非煤矿山股。负责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地质勘探、采掘施工、选矿厂)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拟订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地方性规程、标准、规范,指导监督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相应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联系电话:0878-5220117,传真:0878-5221729

(八)政工室。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负责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组织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等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负责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负责森林、消防等应急救援队伍思想政治工作。承担应急救援因公伤残人员优抚事项的办理工作。

联系电话:0878-5211141,传 真:0878-522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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