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0002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5月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牟定县共和镇定远大道211号牟定县政务服务中心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78-5392660
序号 |
不动产坐落 |
更正内容 |
备注 |
1 |
牟定县凤屯镇牌坊村委会小溪村民小组 |
1.四至更正为:东至山顶梁子与共和镇周山村委会林地交界;南至小沙坝尾顺阱直上至丫口;西至顶长坝埂右下边沿地边绕至顶长坝沟头,顺顶长坝沟直下至习桂芬户房后,从习桂芬房后 沿 习桂芬户与李正芬户调换地块界线,顺本户林地边至大沟,顺大沟进至小沙坝;北至顶长坝尾沿夹沟直上到梁子与集体公山交界。 2.面积更正为:39亩(大写:叁拾玖亩)。 |
牟林证字(2008)第230701626号 |
公告单位:牟定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