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牟定县人民法院(2025)云2323民初186号民事调解书裁定:牟定县共和镇化湖南路南侧天湖名城小区一期6幢1-402室(不动产权证为:云(2018)牟定县不动产权第0000365号)的住房归王东一人所有,因该证书无法收回,现王东申请产权变更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公告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牟定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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