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权利人申请遗失补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现予以遗失公告。
一、权利人: 彭*(身份证号码:5323************22)
二、不动产权证号及证书编号:牟国用(2014)字第0112号、牟房字第(11097)号
三、不动产坐落:牟定县共和镇东兴路化湖印象
四、不动产单元号:5323**********************44
五、本公告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
结束前(2023年3月4日前)致电0878-5392660或将书面异议材料送达牟定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异议或者经查异议不成立的,视为原证已作废,我中心将正式受理遗失补证登记业务,重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牟定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