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权利人申请遗失补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现予以遗失公告。
一、权利人:李明杰(身份证号码:53232319******0011)
李友先(身份证号码:53232319******0018)
二、不动产权证号及证书编号:
牟国用(2013)第0852号、牟房字第11175号
三、不动产坐落:牟定县城化湖南路化湖印象5113、5123号商铺
四、不动产单元号:532323101004GB00006F00050019
五、土地使用权面积8.98㎡、房屋面积47.65㎡
本公告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结束前(2022年4月7日前)致电0878-5392660或将书面异议材料送达牟定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异议或者经查异议不成立的,视为原证已作废,我中心将正式受理遗失补证登记业务,重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牟定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