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权利人申请遗失补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现予以遗失公告。
一、权利人:李文科(身份证号码:53232319******0314)
二、不动产权证号及证书编号:
牟国用(2014)字第0223号、牟房字第00014004号 牟国用(2015)字第0363号、 牟房字第00015745号
不动产坐落:牟定县城新南路(原日杂土产公司院内)
四、地号:A-(22)-4-1F011045、A-(22)-4-1F011027
五、面积:四楼7.29/29.16㎡、二楼14.58/58.32㎡
本公告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结束前(2022年5月26日前)致电0878-5392660或将书面异议材料送达牟定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异议或者经查异议不成立的,视为原证已作废,我中心将正式受理遗失补证登记业务,重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牟定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