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政征预公告〔2024〕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在符合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公共利益需要的前提下,拟开展征收土地工作,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牟定县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五)项的规定,可以征收土地的情形。(属于成片开发的,属于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成片开发方案(云自然资征成〔2021〕57号)牟定县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第一次)。
二、征收土地范围
征收范围:征收面积为10.5749公顷,共涉及1个镇5个村(居)民委员会13个村民小组,具体为共和镇兴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北街第五居民小组、茅阳社区居民委员会东街第三、第四居民小组、龙池村民委员会龙马池第五、第六、第七、八村民小组、平屯社区居民委员会锦石坪第一、第二、第三、第四村民小组、清波邑社区居民委员会清波邑第二居民小组、邹城村居民小组,详见拟征地示意图。
三、开展现状调查的安排
拟定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组织有关部门对本次征地的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四、有关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房屋,种树、种草、种林或者种其他经济作物等。违反规定,在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后抢种粮食、树苗等其他经济作物,抢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牟定县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示意图
牟定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