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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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人民政府关于楚雄州牟定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土地征收的公告

日期:2024年08月13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牟政征告〔2024〕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公共利益的需求,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建设用地审批件《关于楚雄州牟定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政土复〔2024〕200号)。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批复情况

该项目于2024年5月31日取得云南省人民政府建设用地审批件《关于楚雄州牟定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政土复〔2024〕200号)。

二、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用于楚雄州牟定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属于由牟定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水利类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因楚雄州牟定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蓄水供水设施建设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申请征收土地符合有关规定。

三、征收土地范围、面积、用途

位置范围:涉及牟定县凤屯镇河节冲村民委员会、飒马场村民委员会,新桥镇官河村民委员会、有家村民委员会,江坡镇和平村民委员会。

征收面积:2.0203公顷。

土地用途:水工设施用地。

四、现状调查的情况

牟定县人民政府于2023年8月10日至2023年8月14日组织牟定县自然资源局及相关政府部门进行现状调查和清点确认,本次征地对土地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进行清点确认。

五、有关事项

现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建设用地审批件《关于楚雄州牟定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政土复〔2024〕200号)的批准要求,将牟定县凤屯镇河节冲村民委员会、飒马场村民委员会,新桥镇官河村民委员会、有家村民委员会,江坡镇和平村民委员会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6398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集体农用地1.3805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

特此公告。

附件:云南省人民政府建设用地审批件《关于楚雄州牟定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政土复〔2024〕200号)

牟定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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