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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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100万吨/年洗砂生产线技改及配套设施项目通过审批

日期:2025年08月05日   作者:   来源: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点击:[]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楚环许准〔2025〕124号

楚雄京正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出的《楚雄京正矿业有限公司100万吨/年洗砂生产线技改及配套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依法受理。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你单位提交的《报告表》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并要求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意见。项目位于云南省楚雄州牟定县戌街乡碗厂村,建设性质为改建,总投资3135.11万元,环保投资36.7万元。项目占地面积27900.14平方米,在牟定福兴砂石渣加工厂现有厂区范围内进行建设,厂区分为原料堆棚、产品堆棚、加工生产区、厂区道路、辅材仓库以及办公区等。项目新购置皮带输送机、振动筛、冲击式破碎机、振动脱水筛、装载机以及配套环保设备等与现有轮式洗砂机、螺旋洗砂机共同组成100万吨/年洗砂生产线。项目于2024年1月16日取得了牟定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发的《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4018-532323-04-5-568577)。项目实施可能对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土壤环境、声环境等造成一定不良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行政许可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总体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报告表》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应对施工区隔档,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减轻施工期大气污染;运营期原料由自卸式运输车运至项目厂区原料堆棚堆存,原料堆棚三面围挡并加盖顶棚,顶棚上方设置洒水装置定期对堆场表面物料进行洒水,产生的粉尘通过炮雾机洒水抑尘;项目受料斗上方使用彩钢瓦三面围挡并加盖顶棚,投料环节与产品装车产生的粉尘通过顶棚上布置的雾化喷头洒水抑尘;厂区出口处设置车轮冲洗平台,抑制运输车辆出入厂区扬尘;无组织粉尘通过洒水抑尘措施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排放。你单位要做好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和维护,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确保周边环境保护目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要求;要加强运输车辆及厂内运输道路扬尘治理,及时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降低扬尘对周边环境影响;要加强原料、产品等粉状物料的堆存管理,粉状物料全部进入厂棚内堆存,不得露天随意堆放、泼洒。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废水为水泥养护废水和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区抑尘,不外排;运营期洗沙废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洗砂工序,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初期雨水经厂内雨水沟收集至一座容积为18立方米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内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洗沙,员工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作为农肥使用。运营期无废水外排。你单位要规范建设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设施,生产废水要做到有效收集,严防生产废水溢流、漫流;要做好水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确保生产废水全部收集处理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分区存放、综合利用、安全处置的要求。项目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基础开挖产生的废土石及废设备包装,废土石场内回填利用,废设备包装交资源回收部门回收;运营期,项目在厂区内设生活垃圾桶,生活垃圾经垃圾桶集中收集后自行转运至最近生活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脱水淤泥暂存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砖厂资源化利用;废机油属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危险废物贮存库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置;项目固体废物处置率100%。你单位要严格落实固体废物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要建立固体废物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和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实现固体废物处置可追溯、可查询。若固废及危险废物处置方式发生变化,应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合理布置等措施,确保北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他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危废贮存库为重点防渗区,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建设,防渗性能应等效于厚度≥6m、渗透系数≤1.0×10-10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加工生产区、原料及产品堆棚、辅助仓库、办公区、隔油池、化粪池、沉淀池、清水池、初期雨水收集池、一般固废暂存区为一般防渗区,防渗性能应等效于厚度≥1.5m、渗透系数≤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厂区道路为简单防渗区,做地面硬化处理。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杜绝环境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在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妥善保存,危险废物贮存库做重点防渗处理;认真执行消防规定,定期进行消防检查,严格控制火源。加强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要认真落实环保设施施工、运行、停运及拆除等期间的安全责任,及时消除环保设施安全隐患,确保环保设施建设、运行安全,加强环保设施停运、拆除期间安全管理。要严格落实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相关要求,及时优化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生产安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安全责任,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加强安全事故防范及应急管理,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组织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全面提升风险防控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当发生环境风险事故时,必须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并及时对环境空气、地表水等进行监测监控,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环境污染,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七)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你单位应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措施落实。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申办排污许可证和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运营后及你公司在新、改、扩建项目时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办理完善相关手续。

五、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批复报送至抄送单位,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并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现场环境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职责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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