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某中学内小卖部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月23日开展州级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样检验,在牟定县某中学内一小卖部中抽取了小卖部销售的素牛肉干(调味面制品)、田园开心豆(膨化食品)进行了抽检,经楚雄彝族自治州检验检测认证院检验,检验结论为:素牛肉干(调味面制品)、中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Q/QHS 0001S-2022《调味面制品》要求、田园开心豆(膨化食品)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740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结果于2024年3月1日已书面送达当事人,执法人员制作《现场笔录》,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
于2024年3月13日报经局领导批准,立案展开案件调查,2024年5月6日案件调查终结,2024年5月10日向当事人发出了《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于当日当场签收,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当事人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已构成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