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班子、工作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部门名称: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主要负责人:刘彦(局党组书记、局长)
三、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联系方式:
(1)办公地点:原牟定县教育进修学校(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对面)
(2)办公电话:0878-5211905
(3)通信地址:原牟定县教育进修学校(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对面)
(4)邮政编码:675500
五、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
(三)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四)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承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承担酒类、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市场监管职责;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五)负责生产、流通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六)负责保健食品与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监督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管理规范的实施。
(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违规行为;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负责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八)负责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建立市场主体信用监管体系;拟定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
(九)负责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对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和拍卖行为进行监督;实施合同行政监管;办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承担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推进商标战略实施,组织推荐国家驰名商标和省著名商标以及州知名商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负责地理标志产品、商标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广告业发展,对广告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户外广告进行审批。
(十二)负责宏观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全县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发展战略、名牌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及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推进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质量档案;负责质量综合治理;组织实施质量兴县工作,开展产(商)品质量统计分析,组织产品质量抽查和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落实质量奖励制度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实施产品质量监控和强制检验;负责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机构的监管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标准化管理和指导工作,组织制订地方标准规范,并对标准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推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企业标准备案,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管理全县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十四)负责管理计量认证认可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技术机构;监督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认可工作;负责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
(十五)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考核工作。
(十六)依法开展经营行为规范、消费教育引导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建设工作,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组织开展指导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申诉和举报工作。承担12315电话和网络申诉举报处理工作。
(十七)领导和管理所属、直属和派出机构的工作;指导与本局业务有关的社会团体工作。
(十八)负责除上述职能职责外法律法规赋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其他职能职责。
(十九)承办上级主管部门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领导及分工:
姓名:刘彦
职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分工:主持县市管局全面工作。
姓名:李悠
职务:挂职共和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局党组成员)
姓名:杨平昌
职务:副局长(局党组成员)
分工:
协助书记处理日常事务,负责基层党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工作、党建引领“一部手机治理通”工作)、依法治县、普法工作、信访、综治维稳、平安建设、反恐怖、扫黄打非、禁毒防艾工作、国家安全、消防;分管局党委办公室(小个专党建办公室)、政策法规股、网络交易广告监管股、消费环境建设股(投诉举报中心)。联系蟠猫市场监督管理所和戌街市场监督管理所。
姓名:王聪
职务:副局长(局党组成员)
分工:
协助书记处理日常事务,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人事、保密、街长制、河湖长制、招商引资工作、审计;分管局办公室、人事财务股、食品安全协调股、食品餐饮安全保健食品监管股、-信用监督管理股,联系共和市场监督管理所、安乐市场监督管理所。
姓名:袁莎
职务:副局长(兼执法大队长)
分工:
协助书记处理日常事务,负责意识形态、思想宣传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爱国统一战线、武装、民政及拥军优属、社会科学、提案议案、乡村振兴、民族宗教工作、网络安全、安全生产、深化改革工作、生态环境;分管质量监管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股、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监督管理股、知识产权价格监督管理股。联系江坡市场监督管理所、凤屯市场监督管理所。
七、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工作职责:
1.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
2.负责承办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综合统计、接待、信访、督查督办、车辆管理、提案议案、安全保卫、综治维稳等日常工作。
3.负责协调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
4.负责承担政务公开、综合性调研、政务信息、新闻宣传、舆情管理及新闻发布工作。
5.负责办公室办务会、职工学习记录及会议纪要草拟工作
6.负责后勤保障工作。
7.负责指导相关学会、协会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事财务股
工作职责:
1.负责管理本局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考核奖惩工作。
2.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干部职工的学习宣传教育培训及有关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3.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装备、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4.负责单位财务经费预(决)算编制、会计核算、政府采购、内部审计、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5.指导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协会的财务、会计工作。
6.组织对所属事业单位和派出机构内部监督。
(三)政策法规股
工作职责:
1.负责承担或参与规范性文件的草拟工作。
2.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法制工作相关制度和具体措施、办法。
3.负责承担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公平性审查工作。
4.负责组织开展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5.负责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和依法治县工作。
6.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核审工作。
7.负责组织开展有关法制宣传教育。
8.承担法律顾问室工作。
(四)信用监督管理股
工作职责:
1.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业务办理和行政审批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
2.承担市场监管行政许可事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统一收件、办理、送达、审核上报工作。
3.负责协调牟定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务(窗口)服务工作。
4.负责组织实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
5.承担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组织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
6.负责承担牟定县印发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配合上级党组织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7.负责组织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监督检查和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依法组织开展市场主体信息公示、抽查工作。
8.负责承担建立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和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
9.负责承担牟定县企业信息公示和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
10.指导系统内有关企业信息公开及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11、负责指导“放管服”“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五)网络交易广告监管股
工作职责:
1.负责拟订规范网络商品交易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
2.负责网络市场秩序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行为监督管理。
3.组织查处网络商品交易违法行为。
4.负责开展系统内网络商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5.承担牟定县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
6.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
7.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
8.组织广告发布登记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
9.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
10.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11.承担牟定县打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六)消费环境建设股(投诉举报中心)
工作职责:
1.负责拟订消费环境建设工作规划和制度。
2.组织开展消费维权体系建设。
3.负责开展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工作,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
4.负责指导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查处。
5.组织好县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中心和消费者协会工作。
6.组织实施合同监督管理。
7.负责经纪人、经纪机构及动产抵押物登记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
8.指导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有关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工作。
10.组织指导消费宣传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工作,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开展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调解消费纠纷;
11.负责受理违反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知识产权、质量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举报投诉。
12.承担投诉举报电话和网络申诉举报处理工作。
13.承担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及其网络体系建设工作。
14.负责对投诉、举报情况进行受理、分流、转办、督办、反馈、答复;统计、分析、发布投诉举报情况,并对存在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七)食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股
工作职责:
1.分析掌握生产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及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负责特殊食品(保健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5.监督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6.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和特殊食品安全形势。
7.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负责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8.负责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特殊食品(保健食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9.负责拟订生产、流通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
10.负责督促指导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召回工作。
11.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
12.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13.承担食品质量监督抽样、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
(八)食品餐饮安全保健食品监督管理股
工作职责:
1.负责拟订食品餐饮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餐饮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负责组织实施并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3.组织实施食品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4.负责特殊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制定保健食品质量抽验计划并组织实施。
6.负责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九)质量监督管理股
工作职责:
1.负责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好企业开展有关活动。
2.负责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好企业开展有关活动。
3.负责拟订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措施,推进品牌建设工作。
4.负责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
5.负责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
6.负责承担牟定县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7.负责拟订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和全县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检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
8.承担食品有关产品(包装、标签、容器等)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食品安全协调股
工作职责:
1.负责推进食品安全战略重大政策措施的组织实施。
2.负责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
3.负责承担牟定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工作职责:
1.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2.负责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3.承担规定权限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工作。
4.定期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分析。
5.负责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6.负责查处有关特种设备重大违法行为。
(十二)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监督管理股
工作职责:
1.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
2.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
3.组织制订实施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标准化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4.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5.落实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的实施。
6.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管理标准化工作。
7.承担牟定县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8.组织实施认证和合格评定和认可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有关认证、检验检测机构及认证产品、认证、检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9.指导认证和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并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参与认证和合格评定组织活动。
(十三)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股
工作职责:
1.负责实施药品生产企业实施中药材生产和药品生产及医疗机构制剂、药用敷料质量管理规范。
2.监督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3.负责药品、化妆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4.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中药材市场药材质量。
6.掌握分析药品流通环节安全形势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对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开展自检自查。
7.监督实施国家医疗器械标准和分类管理。
8.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9.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10.掌握分析医疗器械、流通环节安全形势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11.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监督抽检工作。
12.监督实施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指导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开展自检自查,负责化妆品风险监测与评价工作,掌握和分析化妆品生产、流通环节安全形势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十四)知识产权价格监督管理股
工作职责:
1.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和知识产权强县建设措施。
2.负责实施商标发展战略。
3.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战略和政策研究,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和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工作。
4.拟订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5.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
6.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
7.拟订知识产权保护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8.承担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保护行动。
9.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
10.实施商标专利执法、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工作。
11.开展产业、园区和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工作。
12.统筹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13.负责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工作。
14.负责全县明码标价和价格收费公示工作。
15.组织开展价格诚信建设。
16.负责价格收费举报的督办和处理结果的反馈工作。
17.负责价格举报信息的分析研判和重大价格举报问题的报告工作。
(十五)执法大队
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
2.根据授权查处垄断案件。
3.负责各类经济违法重大案件、典型案件查处工作。
4.指导系统内执法案件的调查,统筹跨区域案件的组织查处工作
5.负责直销监督管理和打击传销工作。
6.承担牟定县人民政府打击传销办公室和打击走私办公室工作。
7.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制度并组织实施。
8.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
9.承担有上级交办的大案要案查办或督查督办工作。
10.联合县公安局实施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
八、派出机构
按乡镇行政区划设置七个派出机构(机构规格为实职副科级单位),分别是:
1.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和市场监督管理所。
2.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新桥市场监督管理所。
3.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安乐市场监督管理所。
4.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戌街市场监督管理所。
5.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蟠猫市场监督管理所。
6.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江波市场监督管理所。
7.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凤屯市场监督管理所。
工作职责:
(一)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二)完成县局和乡镇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