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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日期:2023年05月12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加强县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县卫生健康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一)本制度所称政务信息,是指我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包括主动公开的信息、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

(二)办公室负责政务信息公开的牵头组织工作,各股室协助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三)政务信息公开应遵循及时、准确、合法、公开,保密原则。

(四)收获工作信息不得侵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五)依据本制度提供政务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政务公开的经费应纳入年度预算,保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公开的范围

(一)下列信息应主动向社会公布:

1.机构概况。即机构职能、领导分工、内设机构、业务工作联系人及电话、机构职能新增、调整和变更等;

2.政策法规。即与卫生健康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党和政府有关方针政策等;

3.业务、决策信息。即包括规划计划、年度总结、工作要点、重点任务目标及其他业务信息等;

4.许可事项。即审批、核准、备案的事项及其办理的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等;

5.行政处罚。即应受处罚的行为、处罚依据等。

6.人事、外事。即人事任免公示、通知,公务员招考条件、程序、招考过程,外事工作有关规定、办理程序等;

7.监督措施。包括工作纪律,服务承诺,投诉程序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

4.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与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的信息;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2、3项所列的事项,当事人同意公开的,可以公开。

政府信息含有不予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公开可以公开的内容。

(三)依法申请公开的信息

依法申请公开的信息是指除了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以外的其他应当予以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是信息公开的权利人,依法享有要求公开信息、获取信息的权利。

三、政务信息公开程序及处理期限

(一)公开程序

对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由信息责任人报送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后公开;对于不能确定是否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由承办股室提出具体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依据保密相关规定暂缓公开,待局班子会研究确定性质或密级后再确定是否公开。

对依申请公开信息的,责任股室应当及时登记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地址、联系方式及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并根据以下情形给予答复:

1.对于已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对于主动公开范围但尚未主动公开的,及时提供其所需信息;

3.对于不予公开或信息不存在的,告知其原因;

4.对于县卫生健康局不掌握的信息并能确定该信息拥有机。

(二)处理期限

1.对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于信息生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2.本机关收到申请后,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告知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单位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四、信息公开的组织保证

县卫生健康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系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门是办公室。各股室一定要从大局出发,全力支持、配合信息公开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信息公开工作要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一组织,扎实推进。各股室主要负责同志是本股室信息公开的第一责任人,要积极督促,严格把关,逐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

(二)注重学习、提高认识。

各股室要把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摆上重要日程,进一步明确推进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公开的范围和形式,严格按照程序公开股室业务信息。

(三)明确要求,重点推进。

要认真梳理本股室所涉及的文件、资料和信息,凡属于应当予以公开的都必须以规定的形式予以公开。要加强对本股室制发文件的审核把关,严格执行办文单制度,应当公开的文件要及时送办公室主动公开。

(四)加强监督,强化考核。

机关党支部负责信息公开的监督工作。办公室要认真执行好政府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确保对外公布的政府信息质量。要健全完善信息公开评比办法,强化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将其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对各股室的信息公开程度进行考核评比。

五、监督与投诉

一)设立县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与投诉电子邮箱(Email:mdxwsj@163.com)。

二)设立县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与投诉电话(电话:0878—5215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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