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牟定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主动公开,是指凡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政府信息,本局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范围、形式和要求,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主动公开是指依法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人社信息,人社信息公开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在职责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
第五条 政务信息公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的以外,凡是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类事项均属对外公开范畴。
第六条 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第七条 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人社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企业职工或企业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本单位机构设置、职能、审批事项、服务事项及相应办事程序等;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第八条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人社信息,人社信息公开应当自人社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并向办公室提供主动公开的人社信息纸质材料。法律、法规对人社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 人社信息公开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人社信息的具体内容,依法编制人社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并重点公开下列信息:
(一)机构设置、职责范围、办事程序、联系方式、举报办法以及人社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地址等;
(二)负责实施和监督执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三)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四)上级和本级作出的重大政策措施和重大工作部署;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和工作安排,以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活动;
(五)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资料;
(六)人社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七)行政许可事项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设定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八)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九)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十)医疗、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一)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情况和处置情况等。
第十条 人社信息公开单位应当利用信息公开栏、政府门户网站、报刊杂志、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大众传播媒体等形式主动及时地公开。
第十一条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送本单位负责人审查确定公开或不公开;涉及敏感问题的重大事项,提交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公开与否。
第十二条 公开事项如有变更、撤销或终止,信息公开单位要及时在原公开载体上公布并作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