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名称:牟定县民政局
二、主要负责人:李惠
三、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1:3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联系方式
(一)办公地点:牟定县共和镇茅阳路42号
(二)办公电话、传真:0878-5211419
(三)通信地址:牟定县共和镇茅阳路42号
(四)邮政编码:675500
(五)电子邮箱:1084800674@qq.com
五、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
(二)依法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执法监督检查。负责县属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与党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指导乡镇和相关部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直接联系一批社会影响大、党员数量多的社会组织党组织。
(三)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社会救助工作。指导全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发展规划,指导开展村(居)委员会自治组织建设、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乡镇、村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乡镇及其以下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六)拟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地方性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基本生活及权益保障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各项残疾人福利工作。
(七)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县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及地方性行业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审核报批和管理。指导婚姻、殡葬等服务机构管理工作,依法办理中国境内居民的婚姻登记工作和收养子女登记工作。
(八)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及地方性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机构和服务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政策的组织实施。
(九)拟订全县慈善事业发展规划,进行慈善组织认定,核发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规范慈善组织活动,指导慈善和社会捐助工作。
(十)监督和指导福利彩票管理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拟定县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具体管理办法,管理使用好福彩公益金。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全县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强化老年人服务和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老年人和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政务服务局(县行政审批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政务服务局(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已划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工作,划转事项以签订的《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备忘录》为准。
2.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地方性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牟定县行政区划图。
4.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县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县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县医疗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六、领导及分工
牟定县民政局领导信息
党组书记、局长李惠:主持县民政局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杨永聪: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组织党委工作,负责深化改革、扫黑除恶、市域社会治理、全民科学素质等工作。分管基层政权建设和区划地名股。
党组成员、副局长黑银亮: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森林防火、财务、统计、固定资产投资、向上争取资金、项目建设、数字经济等工作。分管养老服务股、财务室。
党组成员、副局长王芹:协助局长工作。负责机要保密、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精神文明、组织人事、干部教育、老干部、卫生、健康、防艾、福利彩票管理、档案管理、政府信息公开、政务信息、信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信用体系建设、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统一战线和民族宗教、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基层减负、“大比拼”、慈善、双拥、工会、共青团、社工等工作。分管局办公室、社会救助股(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副局长温虹:协助局长工作。负责法治政府建设、依法治县、普法宣传、“放管服”改革、政务服务、妇女儿童、关心下一代、未成年关爱保护、营商环境、综治维稳、平安建设、禁毒、招商引资等工作。分管社会事务股(殡葬管理所、县救助管理站)、社会组织管理股(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县殡仪馆。
七、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工作职责:
负责处理机关文电、会务、政务、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人事和财务、内部审计、固定资产管理、后勤服务保障以及本部门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文明单位创建等日常工作。负责拟定全县民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人才培训,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管理;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地方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和部门财务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民政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全县民政资金预决算、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和统计工作;贯彻执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政策和制度,监督管理福利彩票销售市场,协同做好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
联系电话:0878—5211419
(二)社会事务股
工作职责:拟定全县社会福利、未成年保护、殡葬等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及地方性行业标准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未成年、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基本生活及权益保障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各项残疾人福利工作;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和婚育新风工作及未成年关爱保护工作,指导未成年人保护、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服务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健全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未成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和保障制度。负责殡葬管理,指导乡镇做好公益性公墓审批管理,负责经营性公墓的审核报批,指导公墓、殡仪馆等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指导和监督殡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联系电话:0878—5226877
(三)社会组织管理股(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
工作职责:
负责全县性社会团体、县本级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日常监督管理及相关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县属直接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与党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配合做好县属相关行业协会商会拟任负责人人选审核工作;指导各乡镇和相关部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联系一批社会影响大、党员数量多的社会组织党组织;承担社会组织党委其他日常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规范、管理、指导全社会慈善组织活动,组织和指导社会捐赠工作;负责全县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工作,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全县志愿服务组织登记和志愿者的注册管理,指导志愿服务信息化建设和志愿服务规范化工作。
联系电话:0878—5211419
(四)社会救助股
工作职责:
拟订全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中央、省、州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指导做好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配合做好专项社会救助工作。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管理,指导全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联系电话:0878—5211687
(五)养老服务股
工作职责:
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及地方性行业标准,负责老年人权益保护、特困人员权益维护、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老年人福利补贴等政策的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农村敬老院、公办养老机构、民办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活动场所等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老年人救助等供养机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联系电话:0878—5222185
(六)基层政权建设和区划地名股
工作职责:
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村(居)委员会自治组织建设、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负责在职、离职村(居)委员会干部及农村原大队一级离职半脱产干部相关政治、经济待遇政策的落实。贯彻执行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并监督;负责乡镇、村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调整、更名和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和报批工作;承办牟定县与外县(市)之间的边界勘定及界务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乡(镇)、行政村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联检工作,组织协调县(市)之间边界争议;管理和指导全县地名工作,负责全县跨界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县地名区划信息系统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878—5211505
八、下属单位
殡仪馆
工作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殡葬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地方殡葬法规,在县殡葬管理所监督指导下独立开展经营管理和接待服务工作。负责全县遗体运输、存放、火化以及骨灰寄存等殡葬业务。为丧家提供殡仪服务场所及设施。负责殡葬用品和祭品的销售,运灵车辆使用以及馆内出入车辆的管理。
联系电话:0878—5360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