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牟定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楚办字〔2019〕9号)和《牟定县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牟定县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牟机改组发〔2019〕2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牟定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简称“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是牟定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牟定县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简称“县无线电管理办”)、牟定县中小企业局(简称“县中小企业局”)牌子。
第三条牟定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县关于工业、信息化、商贸和科学技术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县工业、信息化、商贸和科学技术发展战略及政策建议,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重大问题,围绕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商贸和科学技术专项规划和计划,研究提出全县工业、信息化、商贸和科学技术产业调整优化产业布局、结构调整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商贸和科学技术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二)负责县内工业、信息化、商贸和科学技术企业生产要素的组织协调保障;建立和完善工业、市场运行、重点商品物资供求状况和信息产业的监测分析和预警机制,及时发布有关信息并进行行业引导,编制工业、信息化、商贸和科学技术产业运行调控方案,对全县工业、信息化、商贸和科学技术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并提出政策措施、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三)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工业、信息化、商贸和科学技术产业政策和投资导向;研究提出全县工业、信息化、商贸和科学技术产业发展项目,按规定权限负责工业、信息化、商贸和科学技术投资项目的申报、核准和备案。负责提出县级财政工业、商贸、信息化、科技各项专项扶持资金安排意见;管理和使用工业、商贸、信息化、科技经费和其他专项经费;指导企业培育,负责企业的上市培育。
(四)负责全县工业、信息化、商贸和科学技术行业管理,统筹推进工业、信息化、商贸和科学技术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对机械、化工、冶金、有色金属等行业法规和产业政策,拟订地方性行业管理办法和产业发展、改造提升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全县流通企业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建设,落实规范流通秩序和市场规划的政策措施;加快推进信息服务等新兴产业发展。负责盐业行政管理。负责卷烟工业、食品、生物医药、消费品工业、轻纺、冶金、石化、装备制造业的组织协调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的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等有关工作,实施管理行业的节能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我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及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工业、信息化、商贸和科学技术创新发展,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推动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
(六)承担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拟订并提出我县工业园区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工业园区建设帮扶政策措施,推进工业园区建设;统筹推进工业园区建设过程中的水、电、路等要素保障工作,督促企业依法生产经营,实现安全生产和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协调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负责入园企业产品质量管理和标准化建设。
(七)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综合管理服务全县科技进步工作;统筹协调全县农业、工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工作,推进基础研究、应用技术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指导企事业单位和部门的专利申报工作,推动专利技术的开发推广应用和专利技术产业化工作;负责指导工业、商贸、科技、信息产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归口管理全县高层次科技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工作。负责科技信息专业网站的建设。
(八)研究提出流通体制改革意见,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建设、结构调整和流通标准化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培育壮大商务市场主体;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贯彻国家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目录,为全县进出口企业提供信息和服务;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服务。
(九)指导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贯彻落实上级对中小企业帮扶政策并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协调解决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宏观指导,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负责企业的减负治乱工作,维护中小企业、非公经济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十)负责全县信息产业管理;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信息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负责指导、组织和协调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统一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工作,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负责信息化应急协调、无线电应急处置工作。
(十一)负责引进国内外智力工作,负责全县外国专家来华工作服务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牟定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机关日常事务工作;建立健全部门各项规章制度,统筹负责部门会议的组织和文件起草及文秘、政务信息、行政审批、档案、保密、接待、宣传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绩效考核协调工作。负责做好行政执法监督和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把关;承担督查督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及本部门会议、文件和领导批示事项的落实;负责机关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干部学习教育、考核、财务、车辆等机关后勤工作。
(二)工业经济规划运行股。负责拟订全县工业发展和产业布局规划,拟订全县工业发展帮扶政策措施,负责全县规模以上工业经济、重点产业、相关行业生产经营综合统计及企业运行分析工作;监测、分析全县工业企业和重点产业运行态势,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负责落实国家和省州工业政策和投资导向,落实国家高质量发展产业帮扶政策措施,组织企业进行工业项目申报和项目实施验收评估工作,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和节能审查工作,引导实施名牌产品战略,负责企业精准帮扶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绿色食品加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和污染治理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卷烟工业、食品、生物医药、消费品工业、轻纺、冶金、石化、装备制造业的组织协调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的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等有关工作,实施管理行业的节能工作。
(三)信息化和无线电管理股。负责拟订全县信息化和大数据发展规划,拟订工业化、信息化融合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推进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对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规划和技术方案进行审核。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加快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互联网和通讯网络的改造升级;负责全县范围内的无线电台(站)设置和使用频率的申请受理,并呈报上级部门审批;负责无线电管理机构和设台单位的无线电管理工作;负责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负责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负责各通信运营商在全县范围内建设移动基站的初审工作;负责县内高考等国家考试期间的无线电监测保障服务工作;负责无线电监测站的日常监测工作、设备管理及维护清洁工作;负责通用机械、专用设备、电子信息设备等行业管理。负责辖区内通讯企业的安全生产和污染治理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四)工业园区管理股。拟订并提出我县工业园区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工业园区建设帮扶政策措施,推进工业园区建设;负责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承担工业园区发展监测、统计、分析,并提出发展报告和建议,协调解决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工业园区建设过程中的水、电、路等要素保障工作,督促企业依法生产经营,负责入园企业的安全生产和污染治理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协调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中小企业股。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和措施;指导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企业服务体系和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企业融资中的相关问题;协调解决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推进工作中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负责检查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和环保措施落实;负责指导中小企业的股份制升级改造;牟定县加快发展非公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牟定县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负责冶金矿产、建筑建材、尾矿库、及砂石料企业安全生产和污染治理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六)商务流通股。负责拟订全县商贸流通服务和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组织协调各种会展、商务活动、监督商品流通和商贸综合统计及资料汇集工作;负责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统筹规划全县商品市场、商业服务网点的建设,指导商贸产业结构调整,积极推进商贸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负责监测分析全县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重要消费品市场的调控保供和重要生产资料的流通管理;负责茧丝绸协调和酒类、成品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等特种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盐业行政管理;负责所监督管理行业食品安全。贯彻国家对外贸易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实施省、州、县政府关于对外贸易的政策措施,对县属外资企业和外贸企业进行宏观管理,规范企业行为规则;指导外商投资工作,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运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全县对外贸易统计,两用物项技术(包括敏感物项和易制毒化学品等)的进出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县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进出口经营权的初审、申报工作,并实施监督;负责全县利用外资和引进技术项目工作,检查监督中外企业合同、章程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企业合同纠纷问题;组织中外合营企业的中方管理人员涉外经济法规和涉外贸易知识的培训;负责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商务涉外事务规章制度;管理县内企业对外投资、境外加工贸易、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等业务实施,审核转报县内企业到国(境)外投资项目,审核转报外经经营企业资格,联系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中介组织。负责拟订烟花爆竹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有关地方规范;负责商贸流通、物流企业、烟花爆竹、加油站、商场、酒店、集贸市场等商务企业的安全生产和污染治理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依法对国家限制的服务贸易和重要商品进行监督管理。
(七)电子商务股。负责拟订全县电子商务发展规划,负责监测全县电子商务线上交易及物流情况,及时研究拟订政策帮扶措施,规范交易物流行为,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电子交易效率,引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组织申报并实施国家和省州电子商务政策扶持项目,拟订我县电子商务帮扶发展政策措施;支持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和创新,推进工业物联网和消费升级;负责县域内电子商务平台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八)科学技术股。负责全县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编制全县重大科技项目规划、科普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草拟科普工作文件材料;组织开展科技下乡及科技宣传、科技咨询、科技培训、科学教育活动;负责全县工人、农民学科学用科学积板分子推荐上报及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申报、实施农村与社会发展方面的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重大科技攻关计划,优质农产品开发计划,科技试验示范计划。指导全县科学技术普及推广工作。围绕全县重点产业建设,负责引进先进、适用的农业新技术、新品种在全县试验、示范、推广,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和农业产业化,研究提出科技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议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科技攻关、技术创新管理工作。负责联系指导县重点支柱产业的技术配套工作,组织科技攻关,解决全县科技发展中带有共性的关键技术难题;负责高新技术及应用技术的引进开发与推广工作;负责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劳动技能培训、技术鉴定,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组织企业申报实施省、州科技攻关计划、技术创新专项计划、新药研究开发计划,并做好列项后的跟踪管理工作;负责实施管理科技扶贫工作;负责新建民营科技企业的审批及指导发展工作;负责组织有关单位申报省院省校科技合作。指导中小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实现优化升级投资管理工作,负责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科技进步、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质量管理。指导乡镇科技进步和管理工作。负责科技信息专业网站的建设,开发利用。负责全县外国专家来华工作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民爆、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局禁毒、卫生防艾工作。
(九)安全生产监管股。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县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和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工业和商贸流通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促进行业安全生产;指导、督促、检查系统企业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消防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全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污染治理的政策宣传和监督管理信息收集、材料汇总上报工作;负责原改制国有(集体)企业后续工作;负责管理行业的人居环境提升改造和老旧厂区改造工作;负责管理行业的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负责机关综治维稳、扫黑除恶、信访、普法、依法治县、脱贫攻坚、消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