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范部门信息制作、发布前的保密审查工作,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泄露国家秘密和其他不应该公开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牟定县教育体育局信息制作发布管理制度》。
(一)需对外宣传和报道的信息,要经局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保密工作的责任人签字同意,并报上级机关批准,同时对涉密内容做好技术处理。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宣传报道、接受记者采访和擅自扩大知悉范围。
(二)各股室在发布信息前,需由牟定县教育体育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领导小组对各股室制作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对其内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发布后是否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发布作出审查结论或提出处理意见的行为。
(三)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由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在审查中要坚持“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按照“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要求,既要确保信息安全,又要保障应当在互联网发布的信息顺利发布,促进依法行政。
凡向互联网或公共信息网提供或者发布信息必须经过保密审查,填写《牟定县政府信息公开审批单》,单位主要领导审查并签字。未经审查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
(四)保密审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相关业务部门制定的保密事项范围、有关规定以及信息载体上的国家秘密标志。
审查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信息,应依据行政机关与权利人的有关约定或者权利人的事先声明;如有需要,应征求权利人的意见。
内部工作秘密、内部资料等,虽不属于国家秘密,但应作为内部事项进行管理,未经分管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发布。
(五)任何个人不得利用网站、网页上开设的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论坛等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信息。在国际互联网发送电子邮件时,严禁涉及国家秘密信息和内部工作信息。
(六)禁止网上发布信息的基本范围:
1.标有密级的文电、资料,保密期限未届满。
2.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等敏感信息。
3.未经制文单位批准,标注有“内部文件(资料)”和“注意保存(保管、保密)”等警示字样的信息。
4.其他不宜公开发布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