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创办各类经营主体和生产加工点,带动当地人群就地就近就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根据《楚雄州文化和旅游局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州级非遗工坊建设工作的通知》(楚文旅联发〔2024〕1号)要求,以及《楚雄州非遗工坊认定和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牟定实际,牟定县文化和旅游局、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牟定县农业农村局联合组织开展了牟定县第二批县级非遗工坊的推荐申报工作。经组织相关专家对全县非遗相关行业经营实体单位进行遴选和评审,初步认定牟定县第二批县级非遗工坊24家,其中民俗、传统美术类5家,传统技艺类19家。现将牟定县拟认定的第二批县级非遗工坊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从2024年12月6日起至2024年12月10日止。公示期间若对名单有异议的,可以来电或以书面形式进行实名反映。
受理单位:牟定县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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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