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审计办、县审计局:
根据牟定县审计局印发的《李增辉同志任戌街乡人民政府原乡长期间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审计报告》反馈存在的问题,我乡从反馈的2类9个问题入手,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分析,制定切实可行整改措施,责任落实到人,抓实抓细整改工作。截至目前,反馈的9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遵守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面
(一)存在问题:设施农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未办理备案手续2宗2278.2平方米。
1.左家村委会左家村民小组集体土地上建设罗某养殖场管护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1462.5平方米;
2.碗厂村委会新房子、干海资第三村民小组共有土地建设倪某某盛果源公司管护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815.7平方米。
整改落实情况: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1.建设罗某养殖场管护房占用的1462.5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已在2022年“三区三线”划定的时候调出永久基本农田范围。
2.建设倪某某盛果源公司管护房占用的815.7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问题已向县自然资源局汇报后,开展办理工作。
(二)存在问题:新增农村宅基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3宗1974.66平方米。
1.伏龙基村委会大香贝村民小组李某某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756.6平方米;
2.碗厂村委会竹园村金某某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696.15平方米;
3.白沙村委会观音塘村民小组陆某某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521.91平方米。
整改落实情况: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1.李某某,住牟定县戌街乡伏龙基村委会大香贝村。经查实,违法当事人李某某未经批准于2019年2月22日动工占用基本农田447.57平方米建盖住房,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牟定县农业农村局收到牟定县自然资源局《农村宅基地涉嫌违法图斑线索移送书》(牟自然资线移〔2021〕1号)后于2021年8月21日进行行政处罚立案(牟农立〔2021〕3号),牟定县农业农村局按照行政处罚程序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牟农罚〔2021〕3号),处以违法当事人李家忠非法占用的447.57平方米土地计7161.12元罚款(每平方米16元),责令当事人根据整改措施补办相关手续。到目前为止,违法人李某某已交纳罚款7161.12元,违法占用的土地已调出基本农田范围,整改措施未落实(即未拆除院墙、未恢复院内耕种、未拆除原住宅),导致无法补办相关手续。在后期工作中,戌街乡人民政府将积极与县农业农村局共同配合,落实好属地责任,督促村委会和当事人按整改要求抓好违法事实整改,促进其用地合法,举证规范。
2.金某某,住牟定县戌街乡碗厂村委会竹园村;戌街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于2023年2月8日到该户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违法人金某某未经批准于2020年1月2日动工违法占用宗地127.43平方米建盖住房情况属实,并现场进行了谈话笔录。该户提供证明证实现建房地块于1983年由牟定县人民政府规划为林地,该户持有《山林所有证》(编号007128),与现行的基本农田划定数据有冲突,有待进一步查证。该户建盖房屋前该宗地种植桉树,建盖房屋时因未到相关部门办理,采伐证擅自砍伐桉树被碗厂村委会林管员处以200元罚款处罚。到目前为止,违法人金某某未继续施工(未支砌院墙,未硬化院心),该户建房动工时间在2020年7月3日前,属逐步销号整改范围,待以后土地调规后办理建房审批手续。
3.陆某某,住牟定县戌街乡白沙村委会观音塘村。经戌街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查实,陆某某于2018年(脱贫攻坚期间)占用基本农田建盖住房情况属实。但该户持有《楚雄州牟定县农村村民建设用地批准书》(牟国土建字〔2018〕第21092号)和纳税人完税凭证,批准用地面积300平方米,具有合法的建房审批手续,属合法用地行为。
二、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责任方面
(三)存在问题: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心履行职责不到位。
1.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约定的流转期限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2.流转台账记录合同部分未备案,应备案的资料不完整;
3.流转合同格式不统一,未进行鉴证;
4.未开展资信审查和流转信息公示公告。
整改落实情况: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1.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约定的流转期限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的问题。为了加快戌街乡产业发展,戌街乡近年来加大了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引进了多家企业发展高原特色农业产业。在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中,因政府无力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农田、水利、电力、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由相关企业投资建设,而企业在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时须考虑投资及收回成本的时间一并计算在了承包年限内,否则企业将不会在戌街投资发展产业,故出现了流转期限超过国家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限的情况。对今后新发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将严格按照《牟定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实施办法》要求执行,统一合同格式,规范签订流转合同,并完善相关资料和程序。
2.关于“流转台账记录合同部分未备案,应备案的资料不完整”的问题。我乡对8个村委会之前已开展土地流转合同备案情况进行了收集和统计,一是按照《牟定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实施办法》,督促村委会补齐了各项合同文本及备案材料,规范了对各宗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我乡土地流转管理服务档案。二是对全乡全部流转的土地以村委会为单位实施了分类归档工作,对流转的土地进行编号建档,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了各宗流转土地的备案材料并进行乡级备案。三是明确专人负责土地流转的台账建立、更新和管理,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的各项工作,使整项工作做到了常态化。
3.关于“土地流转合同格式不统一,未进行鉴证”的问题。我乡已成立戌街乡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调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全乡土地流转工作的协调服务管理,制定了《戌街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从乡级层面制定了《牟定县戌街乡农村土地流转合同》规范模板,统一了全乡土地流转合同格式,同时加强土地流转合同鉴证工作。
4.关于“未开展资信审查和流转信息公示公告”的问题。在今后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中,我乡将严格按照《牟定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资信审查和流转信息公示公告制度,及时开展土地流转项目审查、流转地块审查和法人资信的审查。对所辖村土地流转的信息通过公示、公告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发布,并将土地流转信息及时上报县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心,以建立土地流转信息库。
(四)存在问题:未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戌街乡人民政府2019年至2021年未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也未开展年度考核工作。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戌街乡人民政府已制定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并与8个村委会签订责任书,将在年底按照要求对8个村委会开展年度考核。
(五)存在问题:领导班子成员挂点联系地质灾害隐患点职责履行不到位。2020年度乡镇挂点联系领导栏无本人签字。2021年度乡镇挂点联系领导6次未参加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检查,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检查记录表中乡镇挂点联系领导栏无本人签字。
整改落实情况:立行立改,长期坚持。戌街乡人民政府严格按照领导班子成员挂点联系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要求,督促班子成员认真履行挂点联系职责,实地查看监测标记变化情况,确保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居住的群众生命安全。
(六)存在问题:土地规划建设专管员工作职责落实不到位。部分村委会土地专管员对责任区内未经批准占用土地问题不能及时劝阻、制止和上报;村委会土地专管员未开展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知识宣传教育,未建立巡查、建房申请工作台账;对责任区土地违法行为不掌握、不了解。
整改落实情况: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1.全面加强对各村土地规划建设专管员的教育管理,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知识开展了1期集中教育培训,并在各村召开户长会时,将相关政策法规向群众开展了宣讲。
2.定期对各村土地规划建设专管员的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对履职不到位的土地规划建设专管员及时开展提醒谈话,确保出现违法用地行为能及时得到处置。
(七)存在问题:对村委会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未开展考核。戌街乡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2020、2021年未按照《戌街乡森林草原防灭火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规定,对辖区内村委会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开展考核。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2022年底,与党委、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一起,按照《戌街乡森林草原防灭火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对辖区内的8个村委会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开展了考核。
(八)存在问题:未制定畜禽养殖禁养限养区划定工作方案。截止审计之日,戌街乡人民政府未制定畜禽养殖禁养限养区划定工作方案。
整改落实情况:立行立改,长期坚持。2020年5月18日,牟定县人民政府印发了《牟定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牟政法〔2020〕23号),文件明确对全县七乡镇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进行了划定。经向县农业农村局咨询,《牟定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牟政法〔2020〕23号)适用于全县七乡镇,各乡镇无需再自行制定畜禽养殖禁养限养区划定工作方案。
在下步工作中,我乡将严格按照《牟定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牟政法〔2020〕23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严格对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进行管理,促进全乡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
(九)存在问题:未将路长制工作纳入村委会年度综合绩效考核。2019-2021年,戌街乡人民政府未将路长制工作列入对各村委会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工作目标内容,乡农村公路管理所未制定考核办法及开展年度考核工作。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戌街乡人民政府2022年已与8个村委会签订路长制工作目标责任书,并于2022年底对8个村委会开展了路长责任制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综合绩效评价。
戌街乡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