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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牟定县科学技术协会主席黑华亮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公告

日期:2018年11月20日   作者:   来源:县科协    点击:[]

牟定县审计局,于2018年6月25日至8月31日,对黑华亮同志任牟定县科学技术协会主席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了审计,根据牟审社决【2018】15号、牟审社报【2018】25号文件要求,县科协按照审计处理意见,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加以整改,现将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审计发现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违规报销车旅费2350元的问题

县科协于2018年10月18日向所涉及职工收回,存入省审计厅国家金库云南分库-240000000002278001账户中,并已将缴款单据复印报送牟定县审计局。在今后的工作中县科协严格执行中共牟定县委办公室、牟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牟定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的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的规定。

(二)关于未列固定资产29217.90元的问题,于2018年9月30日第4号凭证中补记入账,增加单位固定资产,并且把凭证盖上单位公章报送牟定县审计局。在今后的工作中,财务人员将进一步加强财务知识的学习,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

(三)关于无支出发票以拨作支41笔金额2135000元的问题,本单位于10月8日专题召开党组扩大会对以拨作支的问题进行整改:

经过党组扩大公会研究决定,从2018年起:(1)拨付社区、村委会的项目经费及工作经费必须拨到乡镇财政统管账户中,实行直拨制。支出发票在乡镇核签报销后,复印件盖核销章报牟定县科协做账备查。(2)拨付企业、协会、科普示范基地、科普示范学校等的项目经费实行报账制。以支出发票拨付款项,原件留县科协做账,报销发票复印件加盖核销章后返项目单位做账备查。

以上两种拨款方式,涉及项目经费实施的,必须由县科协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项目验收,在项目验收单上审核签字,项目实施单位把支出金额发票准备齐,由县科协项目负责人、分管项目领导、县科协单位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计划申报表、资金拨付申请表上审核签字后再一次性拨付各类项目资金,也可以按照文件规定,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分期拨款。

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四十七条“各单位办理规范第三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必须取得或者填制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的规定。

(四)关于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共牟定县委办公室、牟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牟定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牟办发【2014】6号)第三条、第七条、第十六条“接待费用报销应当坚持一事一结算,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规定,严格实行接待经费报销审批程序,从严控制接待费用支出,切实加强公务接待审核报销和使用管理。

二、对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

牟定县审计局提出审计建议三条,我单位已采纳三条。

1.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核算一切财务开支,单位发生的所有收支一并纳入会计统一核算,禁止设置账外资金。

2.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加强财经队伍建设,从人员,制度上为财务管理工作提供坚实保障。

3.严格执行《牟定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严格审核,对于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差旅费一律不予报销,严禁多渠道报销。

4.加强公务接待的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控制接待费支出,勤俭节约办理公务接待,据实记录反映必要的公务接待费,杜绝无函及同城接待。

我单位对审计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已整改完毕,审计建议已采纳。

牟定县科学技术协会

2018年月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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