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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2021年保障性住房分配方案公示

日期:2021年07月12日   作者:牟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来源:    点击:[]

为顺利实施牟定县2021年度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根据住建部和省、州保障性住房政策及《牟定县城镇廉租住房暂行管理办法》、《牟定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牟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申请租住2021年度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本方案公示期为2021年7月12日至2021年7月18日。

一、分配房源

本次可分配房源为共162套(其中:一室一厅69套,两室一厅93套)。

1.红坡脚保障房小区一室一厅3套(40平方米),二室一厅8套(48平方米);

2.红坡头保障房小区一室一厅21套(约52平方米),二室一厅14套(约54平方米);

3.化湖南路小区一室一厅5套(40平方米),两室一厅10套(48平方米)。

4.龙池北路小区一室一厅33套(40平方米),两室一厅14套(48平方米)。

5.廉审路小区二室一厅23套(约46-55平方米)

6.中清路小区二室一厅11套(50平方米)

7.惠民小区二室一厅13套(50平方米)

8.万寿路小区一室一厅7套(40平方米)

二、分配对象

本次保障性住房配租对象为:2020年6月15日起至6月24日止申请报名且审核符合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

三、分配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坚持由相关部门人员和新闻媒体监督,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审核符合条件公示拟分配的申请人按规则现场随机抽取房号确定住房和轮候的原则。

四、分配办法和方式

(一)分配办法

所有经审核通过符合条件的廉租房和公租房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现场抽签规则抽取房号确定分配住房。

(二)分配方式

1.根据各单位审核公示汇总报送公租房资料先后顺序,经复审合格的公示申请人员(见公示名单),通过现场抽签确定分配住房(本人持身份证参加)。

2.审核合格的廉租房和公租房公示申请人员,在2021年7月28日上午8:30前到县体育场(县政府政务活动中心旁)参加现场抽取房号票。

五、分配工作安排

(一)在牟定县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公示

为做到分配工作公开、公正、公平,此次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将公示在牟定县电视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和城区街道公共宣传栏,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的内容为:

1.牟定县2021年保障性住房分配方案。

2.牟定县2021年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合格人员名单及审核未通过人员名单。

3.牟定县2021年保障性住房分配结果。

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在相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邀请申请人代表、政协委员代表、人大代表及新闻媒体监督。

(三)编写房号和制作票号。县住建局按照建成房屋的幢号、单元和房号对每一套住房进行统一编号,根据实际住房情况制作相对应的配租票号,并按照审核公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数制作相应数量的空房票号。

(四)抽签事项安排。根据需要,召开抽签工作会议,集中组织和准备现场抽签工作。

(五)参加抽签人必须本人携带身份证参加抽签(残疾或者行动不便的,凭委托书可由子女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和本人身份证确认代理抽签)。

(六)确认。抽签采取现场抽号、即时确认配租的方式进行。

廉租房和公租房申请人将在现场监督下,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抽签方式确定房屋。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抽签结果,由申请人在《牟定县2021年保障性住房抽签登记册》上签字认可。抽房结果现场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楼层和位置的,在签订合同之前互换双方到住建局住保中心签订协议书后在进行调整,申请人要按相关时间要求,到县住建局住保中心办理交纳房租和保证金,签订保障性住房租住合同,逾期未签订租住合同的,视为放弃租赁资格。

(七)分配现场工作安排

1.介绍房屋情况、讲解抽签规则和现场纪律;

2.邀请申请人代表3人、县政协委员代表3人和人大代表

3人现场参与监督;

3.工作人员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现场封签;

4.按抽签规则开展抽签并经现场登记确认。

5.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现场秩序。

六、有关规定

1.申请廉租房和公租房的家庭,其租赁住房必须由本户家庭居住,不能转借、转租,如发现有转借、转租或无故空置6个月以上的,县住建局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给予解除合同并无条件收回该套住房,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2.申请人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和身体有残疾的,其所有子女要在《牟定县公共租赁住房住户相关事项承诺书》上签字认可,方能签订合同。

3.对未按时参加抽签或者不在规定时间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抽签资格。

4.签订合同。经抽签登记确认的租赁户,按时(在2021年8月31日前)到县住建局保障性住房管理建设中心签订租房合同,缴纳1年房租和保证金(2000元/户)及按照县物价部门批准的物业管理费、垃圾清运费,方可领取住房钥匙。如不按时限签订合同,将视该户自动放弃。

5.公租房租赁合同期限确定为3年,每3年验审1次,租金一年缴纳一次,到期前一个月办理。

期间如遇租金标准及物业管理费和垃圾清运费调整,以新调整的标准执行。

七、工作要求

1.严禁工作人员在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中以权谋私和优亲厚友。

2.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的个人或家庭,已入住的,由县保障性住房部门责令其按承诺书上承诺的租金要求交房租,同时无条件收回所租住房,并给予处罚;未入住的,由县保障性住房部门取消本次分配名额,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八、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牟定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

202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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