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桥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第06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李宗平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新政罚决字〔2024〕第06号
|
违法事实
|
滥伐林木
|
处罚类别
|
罚款;责令恢复植被
|
处罚内容
|
1. 责令限2025年06月30日前在原地补种或人工促进更新滥伐林木株数3倍的树木,即230株×3倍=690株;
2.并处滥伐林木价格价值4倍的罚款,即2480×4倍=9920元(大写:玖仟玖佰贰拾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9月18日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