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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桥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第06号

索引号:11532323015172657H-/2024-0920001 公开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4年09月18日 主题词: 文  号:新政罚决字〔2024〕第06号 著录日期:

新桥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第06

行政相对人名称

李宗平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新政罚决字〔2024〕第06号

违法事实

滥伐林木

处罚类别

罚款;责令恢复植被

处罚内容

1. 责令限2025年06月30日前在原地补种或人工促进更新滥伐林木株数3倍的树木,即230株×3倍=690株;

2.并处滥伐林木价格价值4倍的罚款,即2480×4倍=9920元(大写:玖仟玖佰贰拾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9月18日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