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江西安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503MA399AK12K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安政罚决字〔2025〕第05号 |
违法事实 |
违法使用林地 |
处罚类别 |
罚款;责令恢复植被 |
处罚机关 |
安乐乡人民政府 |
处罚内容 |
1.责令限2025年06月3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的罚款,即19329.90元×1倍=19329.90元(大写:壹万玖仟叁佰贰拾玖元玖角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05月21日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