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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乐乡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年第05号

索引号:11532323015172665C-/2025-0523001 公开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5年05月23日 主题词: 文  号: 著录日期:

行政相对人名称

江西安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503MA399AK12K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安政罚决字〔2025〕第05号

违法事实

违法使用林地

处罚类别

罚款;责令恢复植被

处罚机关

安乐乡人民政府

处罚内容

1.责令限2025年06月3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的罚款,即19329.90元×1倍=19329.90元(大写:壹万玖仟叁佰贰拾玖元玖角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05月21日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