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正文

安乐乡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年第03号

索引号:11532323015172665C-/2025-0508001 公开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5年05月08日 主题词: 文  号: 著录日期:

行政相对人名称

云南博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牟定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532327MAD962R09C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安政罚决字〔2025〕第03号

违法事实

违法使用林地

处罚类别

罚款;责令恢复植被

处罚机关

安乐乡人民政府

处罚内容

1.责令限2025年06月3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2倍的罚款,即23775.40元×2倍=47550.80元(大写:肆万柒仟伍佰伍拾元零捌角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05月07日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