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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乐乡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年第13号

索引号:11532323015172665C-/2025-0103001 公开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5年01月03日 主题词: 文  号: 著录日期:

行政相对人名称

牟定县福瑾建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2323MA6Q37Y70M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安政罚决字〔2024〕第13号

违法事实

违法使用林地

处罚类别

罚款;责令恢复植被

处罚机关

安乐乡人民政府

处罚内容

1.责令限2025年1月31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的罚款,即4995元×1倍=4995元(大写:肆仟玖佰玖拾伍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12月27日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