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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乐乡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年第06号

索引号:11532323015172665C-/2024-0713002 公开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13日 主题词: 文  号: 著录日期:

行政相对人名称

王玉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安政罚决字〔2024〕第06号

违法事实

违法使用林地

处罚类别

罚款;责令恢复植被

处罚机关

安乐乡人民政府

处罚内容

1.责令限2024年09月3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2倍的罚款,即26254.1元×2倍=52508.2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7月9日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版)》